中西法律传统.第四卷
作者: 范忠信,陈景良主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简介:苏三起解·提审·传统法观念
翟文喆
苏三离了洪洞县,将身来在大街前,未曾开口心惨淡,过往的君子听我言。
这是京剧《苏三起解》的一段唱词,稍微年长的国人都曾 听过。在这段凄惨的唱词背后,是500年前的一起真实而又传奇 的诉讼案。说它真实,因为戏中人物均有其人,甚至民国九年的 洪洞县衙门中还保存着苏三案的卷宗;说它传奇,一是因为苏三 离奇的冤枉,二是因为苏三戏剧性的昭雪。下面我们就重温一下 这个古老的故事,并简要分析一下这个传奇故事背后隐藏着的法律含义。P373 (一)
苏三是明正德年间北京红极一时的名妓,被尚书的公子王景 隆包养。后来王回老家应举,苏三又被卖给山西洪洞县商人沈 洪。沈洪之妻皮氏早与赵昂通奸,并在沈洪回家的次日将其毒 死。皮氏为了寻找替罪羊,反诬苏三谋杀亲夫,将苏三扭送县 衙。苏三案从此开始。
本案的一审法官——洪洞县王县令——当场受理这桩杀人 案。第一次开庭的过程却很简单,苏三与皮氏互相指责,都说对 方毒死丈夫,县令看来也没有什么好的刑侦手段:王县令见他二人各说有理,叫皂隶暂把他二人寄监:“我差人访实再审。”二人进了南牢不题。[1]案件进了门,双方都托人。弱女子苏三固然无法行贿,皮氏和赵昂却没有闲着:却说皮氏差人密密传与赵昂,叫他快来打点。赵昂……封了一千两银子,放在坛内,当酒送与王知县;知县受了。
法律的天平加上一坛重重的银筹码,自然会发生倾斜。第二 次开庭中,法官的态度有了明显的变化,文中是这样描写的:次日清晨升堂,知县说:“我夜来一梦,梦见沈洪说:P374 ‘我是苏氏药死,与那皮氏无干。”’玉堂春正待分辨,知县大怒,说:“人是苦虫,不打不招。”叫皂隶:与我拎着实打!……玉姐熬刑不过,说:“愿招。”
没有辩护、没有证据、甚至没有任何理由,县令随口一梦, 就可以大刑伺候;在招供与酷刑之间,弱女子苏三毫无还手能 力。苏三案的初审,让我们看到这个权力无边的官员如何将一个 无辜的平民打成杀人犯的全过程,即使对于五百年后的读者,也会感到不寒而栗。
(二)
假如苏三案就这样结案,那么就会和历史上无数的冤案一 样,被人们忘记的不留痕迹。一个先娼后妾的弱女子,有谁会关 心她的生死呢。然而,苏小姐受到了命运之神的特殊照顾,她的 情郎王公子已经考中了进士,并成为山西巡按——这个职位相当 于“中纪委山西巡查组组长兼代理山西省长”,全山西省的大官 小官均是其属下。苏三案的命运,已经哨悄的改变。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叫“起解”。“起解”是传统政治 文明中的一部分,如果要简单的翻译成现代汉语,那就是去年与 刘涌黑社会案联系在一起的很热门的一个词:“提审”。按照目 前的诉讼法理论,提审是上级法院根据自己的意志做出的、对下 级法院生效判决重新审理的司法程序。500年前的规则也与之惊 人的类似:蒙冤的囚犯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上级衙门申诉冤屈上级如果被说动,则将案卷连同人犯提到自己的衙门审理,称为“审录”,而审录中人犯的被押送上路,就是“起解”。P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