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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力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简介: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主 编梁治平 本书内容以交叉学科为背景,从浅近的社会法律问题入手,集中讨论了中国当代法律和法学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例如: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问题,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其学术背景涉及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等。以力求从平易中展现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创造性地把交叉学科的知识引入到中国的法学研究中来,并融合进中国法学。
作者: 黄茂荣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简介: 序 ????岁月匆匆,??自一九七五年回台任教于台大法律学系及法律学研 究所讲授债法课程迄今,已过四分之一世纪。这当中教学相长,对 于债法理论与实务虽有一些心得,但总是不够踏实。几年来,债法 方面的文章陆续写了一些。这些文章因各种机缘,触发动笔的念头。 其写作方式介于教科书与专论之间。债各部分,买卖法于去年四月 改写再版,改写重点之一置于其与债总规定或理论之联系,以便互 相参照。相对于已刊行之买卖法,将本书命名为《债法各论(第一 册)》。其涵盖之契约类型为用益或劳务契约:租赁、借贷、委任、 雇佣、承揽及其相关之特别的无名契约类型,例如与委任有关之医 疗契约,与承揽有关之BOT契约。又因无因管理之存在特征与当为 要求与委任类似,所以也将之收录进来。本书的写作在文献的引用, 偏重于法院的判解,至于各学说的参证及讨论,因受限于辅助作业 的条件,一时难以兼顾,还很不足,拟于再版时增补,有失严谨及 失礼之处,敬请先进见谅。 ????今日能有本书之出版,要特别感谢恩师王大法官泽鉴教授,当 年允收为徒,并让我有机会回台大讲授债法课程,取得学习的机会。 最后也要感谢我的博士论文指导教授h。J0scf?EsSer,无限怀念!在 我誓愿为法治社会之植根工作努力的过程中,工业总会何君毅秘书 . ? ??2??序 长的提携,关键其存续,无以为报,特以本书献给何秘书长,略表 敬意与谢忱。学无止境,凡所论述若有未妥,敬请师长及各界贤达 惠予赐教,笔者将很感激。 ????黄茂荣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于台大法律学院 ? 十七BOT计划的风险 ????在BOT计划的推动,由于其兴建、营运有助于基础建设的改善,不但其 兴建本身,而且其营运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皆有重大的意义。所以,容易 忽略其中可能隐含的风险。这些风险的来源,有存在于政府方者,有存在于民 间者。政府方之风险的避免目标主要为确保行政协助之如期有效的提供。在于 民间之风险的避免主要为确保依投资计划进行兴建与营运之工作,防止化投资 为投机之不当的转机。 ????关于可能来自民间之BOT计划的风险可以分兴建、营运及移转三个阶段 加以说明。 A??兴建阶段的风险 ????在兴建阶段,必须办理的工作在工程面主要有:土地开发、土建工程、机 具采购、安装、试车等事项的办理是否允当,此种风险的分散有些必须借助于 保险;在财务方面主要有股份、公司债之发行及资金之保管、利用是否合宜, 有无关系企业间之利益输送。这些工作之执行,如有欠妥,即会带来兴建阶段 的风险。因此如何利用银行的征信、保证与监督以及履约保证金,防止土地、 股票及公司债的投机极为重要。 B??营运阶段的风险 在营运的阶段必须办理的工作在工程面主要有:系统及营运机能的维护以 ? 及财务的监督。所以在本阶段应继续借助于银行的征信、保证与监督以及履约 保证金的约定、收取,来维护系统及营运机能。???? C??移转阶段的风险 ????在移转阶段,可能表现出来的风险主要有:(1)不合理的长期供应契约、 (2)不周全的维护作业、??(3)不健全的财务管理、??(4)不和谐的劳资关系、 (5)无效率的营运(营运量、营运品质、服务费率、营运损益)、(6)滥用结 合关系或关系企业输送利益(58)或躲避风险、[59](7)亏损的处理(强制减资、 强制增资、强制接管)。此外,如何界定移转财产的范围与内容、顺利移转与 第三人之供应或授权关系及移转劳资关系皆属成败所系。 D??进退两难 ????理论上固有各种防止风险的对策,但到执行的阶段,常因BOT计划之服 务不能中断、其资金来源来自应募投资人、公司债购买人以及雇有大量劳工而 进退两难。其情境可说是“相见时难,别亦难”。 十八??争议之解决与救济途径 ????B0T计划在履行上如发生争议,为使BOT计划能够顺利完成,并保护双 方之利益,自当有适当之解决与救济途径。在当事人自己不能获得协议解决纷 争时,民间机构比较喜欢之途径通常是商务仲裁,比较不喜欢司法途径。最不 喜欢的是行政救济途径。这里充分反映出,民间机构对于争议之解决与救济途 径之效率与公平的期待。这也是民间机构为何力争将BOT契约定性为私法契 约的道理所在。值得政府与民间在制度上深入检讨。 (583利用关系企业输送利益的常见方法为,一切采购皆经由特许公司之控制公司或从属公司,以抬 ????高(境外)采购价格,中断特许公司与真正交易相对人(机具、设备制造商)间本来能够建立 ????之直接交易关系。 [59]??利用关系企业躲避风险的方法为由母公司出面议约,由于公司出面签约。 ? A??结??论 十九结论与建议 ????为克服兴建、营运公共建设时之资金及管理上的困难,在一定期间以BOT 的方式特许民间机构从事公共建设之兴建、营运成为推动公共建设,以改善基 础建设的重要方法。为使B0T计划能够圆满达成,特许机关及特许公司皆应 作最好的准备,本于最大的诚意共同努力,协力克服其中可能遭遇的困难,使 民间机构能发挥民间在经营上之灵活及效率的优势,达到服务与赚钱的双赢目 的。 ????其间政府机关最能著力者为提供有效率的行政协助,提供稳定的政策、法 令环境,降低来自于政府之不测的经营风险。另因BOT的特许常常涉及重大 市场机会的授与,所以特许机关在B07的特许及其业务的规划必须特别注意 其对于市场竞争机能的影响。 ????至于民间机构则必须体认责任重大,勿负所托确实依投资计划完成兴建、 营运及移转的任务。在兴建及营运的过程应多发挥民间企业精明能干之采购及 营运的能力,把自有资金及经由股份、公司债的发行取得之资金确实有效的用 在约定项目上。其次,关于长期供应或维护合约的安排必须考虑经济、可靠的 要求,避免期间届满时发生供应或维护上的技术、采购或财务上的困难。 ????不但与BO丁有关之资产一般说来皆甚庞大,而且一个营运中,服务不得 中断的事业必有许多继续性契约、维护的工作以及众多的工作人员。这些皆增 加了移转的难度。是故,正确的财物报表、明确的契约、和谐的劳动关系极为 重要。否则,可以想见其移转将不易顺利办好。 B??建??议 ????其实弱水三千,只饮一瓢。天下无限宽广,大大小小可以利用BOT的方 式委由民间办理的建设项目甚多,只要努力,并有一些创意几乎可以说能够办 到恰如其分,通通有奖的程度。为将B07的工作办好,以达到此目的,还需 要更进一步有系统的汇总过去案例的经验,调查民间机构真正的参与能力与意 愿、关联产业可能配合的情况,确实沟通可行之风险控制及成果验收的方法。 建立政府与民间共同认为合宜之甄选、监督、稽核的标准与程序。 ????对于在过去甄审经验中常提出的风险及其归属或控制上的议题,应尽速展 开深入的研究与沟通,以厘定有理论及实务基础之解决方案。
作者: 王文宇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简介: 第一章公司组织之起源 ????本书探讨之主题系一种从事商业活动之营利性组织,英文用语为company 或corporation,长久以来华人社会则多以“公司”一词称之,且台湾地区与中 国大陆均将规范公司之法律称为“公司法”。至于“公司”此一中文用语,究 竟如何而来?是个有趣的问题。从语意上来看,无论“公”或“司”字均寓有 官方、官员或官署之意涵,充满公权力色彩;将二字串联,或许有强调商业组 织及政府间互动关系之意思。这就可追溯到三四百年前中西官商间的互动历 史。 ????依据学者之考证,“公司”一词系起源于近代中国与西方进行交往期间; 当时腐败满清王朝所面对者,系实力强大之半官方经贸对口单位——英国东印 度公司,满清之组织竞争力自然相形见绌。另有说法认为,“公司”一词系由 郑氏政权首创;盖17世纪郑氏政权与荷兰间处于激烈斗争与频繁贸易,郑氏 想必对于荷兰东印度公司之运作及效能,有相当了解及感受。以上名称之考据 虽为定论,[1]但这段探索东印度公司本质之过程,却凸显出“公司法”之主 题:决定商业竞争胜负之关键,不仅是参与者之能力,更是背后那些激励或抑 制潜力发挥之制度——公司。 第一节公司组织之前身 ????从历史演进之轨迹而观,公司组织之发展与变革,往往随着时局而更迭。 然而,于现今耳熟能详之法人格、有限责任等关系公司之描述,并非必然,而 是经由漫长之历史演进,循序渐进地确立现今公司之组织模式。质言之,现时 . [1]有关公司一词之起源,请参阅方流芳,公司词义考:解读语词之制度信息——“公司”一词在 ????中英早期交往中之用法和所指,月旦民商法杂志(创刊号),2003年9月,页208—247。 ? 公司所具有之种种特征,为历史钟摆几经摆荡后之暂停点,仅为暂时之选择, 将来是否会有新变化仍是未知数。职是之故,我们必须扬弃一种想当然尔之成 见,切勿制式地认为公司必然具有一定之特征,或公司此种商业组织最有效 率。 ????若追溯至西方社会中古世纪,商业活动逐渐活络,国与国之间之联络亦渐 频繁,然而此时之商业活动主体并非以法人之形式出现,而多以商业互助会 (the?guilds?Of?merchants)或合伙(partnership)为主。然这些商业组织或性质各 异,但皆为了因应商业贸易日渐频繁,竞争愈烈之态势,以团结商人们达到垄 断市场和拓展商机之目的。其中,商业互助会类似于现今之公会,乃为了避免 会员们恶质竞争,反不利彼此之发展,但会员们仍是各自从事贸易行为,会员 之义务仅止于遵循公会所定之规则而已。另一方面,期待能彼此合作之商人们 则以共同之账户从事商业活动,而形成了另一种组织——合伙。其实,此时之 商业活动主体,显然皆非以法人之姿态现身,但会员们皆负起无限清偿责任。 从历史之角度言之,因为无限责任之要求,使得交易相对人乐于接受交易,成 交机率大为提升,这点对于商业活动之初始发展是个利多,而这些组织确实是 地理大发现前商业活动之主轴。 第二节东印度公司之历史意义 ????现代公司之起源与商业发展、国际贸易之兴盛有着极密切之关系。地理大 发现改变了人们之世界观,商业活动之范围可无限扩张,借由航海冒险而从事 跨海贸易成为最热门之交易形态,而以“公司”(cxInpany)为名之商业组织亦 在此时诞生。然而,公司之滥触虽与国际商贸之兴盛息息相关,但其实背后尚 有浓厚之政治气息。因为在当时主导国际贸易者,并非民间组织,而是象征王 权之政府。最早以公司为名于市场上为商业活动者,当推特许管理公司(regu— lated?ccmpany)。然实际上,这类公司并不等同于我们现行具有有限责任等优势 之现代化公司,其乃延续着中古之公会而来,目的在于提供基本物资而使会员 能顺利跨海交易,但各个成员皆以独自之股份、账户为交易,并未统一对外之 营业窗口,亦无另一独立之账户,是以当时并无法人化之需求。因此,虽有公 司之名,但未可将其与营利法人划上等号。 ????荷兰与英国之所以能够后来居上,于国际贸易之领域上强势压倒早先崛起 ? 之葡萄牙与西班牙,特许公司居功厥伟。于特许公司之发展史上,英国首先于 西元1600年左右成立之东印度公司即是其中之一,而位于欧陆之荷兰在西元 1602年,亦由六个省市组成一家贸易公司——联合东印度公司(VOC),其并 设立管理委员会及十七人组成之董事会,并采评议与协商之方式决定方针。荷 兰东印度公司正如现代大型企业一般,董事会握有人事任免与重大政策之决定 权,包括招募职员、研判市场状况、物资采购、财务规划、设立分支机构等, 董事会亦制定各种规章命成员遵循。另外,在资本结构上,荷兰东印度公司于 成立之初,即借由募股方式筹措资金。惟应注意,荷兰东印度公司于组织上虽 然类似今日之公司,但仍有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受当时局势影响,欧洲各国竞争白热化,贸易经商和外交、战争紧 密相连,荷兰议会乃特许东印度公司代表国家,并拥有缔约、宣战、媾和、征 税与行使司法审判权之权利。质言之,这家公司俨然是政府之化身,其为荷兰 在东方经贸总代表机构,政商合一。[2?]其次,一如前述,荷兰东印度公司为 特许公司,故一开始仍是以类似合伙之形态经营事业,成员各自为政,并负无 限责任。嗣后,随着世易时移,特许公司吸收了合伙以共同账户交易之特性, 渐渐地禁止会员以个人之名义进行交易,将公司存在之目的由为政府进行贸易 转为谋取各成员之利益,因而创设了特许合股公司(joint?stock?ccrnpany)。 ????尽管荷兰东印度公司17世纪初期与中期于国际贸易上占有相当大之版图, 但诸多现今所熟知之公司组织体所具有之优点,于当时并未完全具备。例如诉 讼当事人适格及拥有权利能力之法人格,荷兰东印度公司并不具备。17世纪 中期以后,自由贸易蔚为风潮,内国公司大量之产销,但公司须经特许之限制 仍在,也因而影响了日后公司之发展途径。17世纪末,摆脱无限清偿责任, 仅负担有限责任之想法浮出台面。然而当初偏好有限责任之原因,并不在使股 东个人得免于负担公司之债务,而是使公司免于受股东个人所负责任之拖累。 值得一提者,英国于西元1720年制定了the?Bubble?Act,将法人化视为避免损 害公众贸易与商业交易之正途,因此一方面非法人化之特许公司被取缔及禁 止;另一方面,则促进特许公司法人化,但又于资格上严格限制,导致许多地 下组织猖獗,促成了非法人团体之兴起。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世界经济史上之所以占有重要之一席之地,乃因其为股 份有限公司之滥觞。于此之前,所谓之“公司”,仅仅是合伙之衍生,称不上 [2]汤锦台,大航海时代之台湾,2003年12月初版,猫头鹰出版,页74以下。 是法人组织,亦无有限责任之设计;只有荷兰东印度公司是永续性之股东投 资,股东可分配每次之获利。虽然荷兰东印度公司亦是经由日后长期之演化, 才渐渐发展出现代公司之雏形,但仍不可抹灭其对于公司法制之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