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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千帆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4
简介:作为一本法学教程,本书具有普通法律教科书的特点。由于本书把宪法严格作为一门法律来对待,因此它在风格上和民法、刑法或行政法没有根本区别。全书将宪法学原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介绍与比较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宪法制度。 在内容上,本书分三大部分,共八章。第一部分是概论,其中包括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形成、发展及其思想渊源,以及宪法审查机制三章。之所以将审查机制作为概论部分,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普遍表明,宪政审查是宪法效力的必要保障;没有某种形式的宪政审查,宪法就失去了实际效力,宪法学也就成为没有意义的空头理论。因此,和前两章一样,这部分内容具有基本与普遍意义。第二与第三部分是关于宪法学实体理论。第二部分介绍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结构的划分,政府组织结构以及政府产生的方式三章。第三部分讨论公民权利,包括权利的基本概念和宪法保障两章。之所以把公民权利放在国家机构的后面,部分是出于循序渐进的考虑,因为“宪法”(constitution)的原始含义毕竟是指政府的组织法;部分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我们所说的宪法保障,实际上是指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宪法对公民权利实施的保障。 在形式上,本书将结合理论叙述和实际案例,并在适当的地方穿插“评注”(对概念或理论的说明)、“探讨”(对某些有争议问题的讨论)、“案例”(各国著名或典型判例)、动态(中外宪政的最新进展)与“思考”(对读者提出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本书所注重的是有说服力的推理,而不是“正确答案”;事实上,大多数有价值的法律问题是不存在正确答案的。政府可以基于对社会影响的考虑而限制你的言论自由吗?官员可以反诉侵犯他名誉的公民吗?最高法院是否应收回对死刑的核准权?(见本书第七章)宪法是否要求私有财产受到征用时获得公正补偿?如何衡量补偿是否“公正”?对这些问题的争议本身表明,正确答案是很难发现甚至不存在的。如果你有志于宪法学,那么你所能做的只是从你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出发,尽可能为某种答案提供有力论据。当然,别人可能会有不同意见。这是为什么辩论在法律中如此重要,也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法院去评判与解决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争议。 为了便于阅读,本书用脚注表示一般较长的案例名称,一般文献则用“()”夹注的形式,表明作者、年代和页码,并在全书最后附以参考文献。 对案例的原文有修改的,一律甩“[]”表示。除非特别说明,美国“宪法”是指其联邦宪法,“最高法院”是指联邦最高法院,德国的“宪政法院”一般是指联邦宪政法院。作为一本法学教程,本书具有普通法律教科书的特点。由于本书把宪法严格作为一门法律来对待,因此它在风格上和民法、刑法或行政法没有根本区别。全书将宪法学原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介绍与比较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宪法制度。 在内容上,本书分三大部分,共八章。第一部分是概论,其中包括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形成、发展及其思想渊源,以及宪法审查机制三章。之所以将审查机制作为概论部分,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普遍表明,宪政审查是宪法效力的必要保障;没有某种形式的宪政审查,宪法就失去了实际效力,宪法学也就成为没有意义的空头理论。因此,和前两章一样,这部分内容具有基本与普遍意义。第二与第三部分是关于宪法学实体理论。第二部分介绍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结构的划分,政府组织结构以及政府产生的方式三章。第三部分讨论公民权利,包括权利的基本概念和宪法保障两章。之所以把公民权利放在国家机构的后面,部分是出于循序渐进的考虑,因为“宪法”(constitution)的原始含义毕竟是指政府的组织法;部分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我们所说的宪法保障,实际上是指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宪法对公民权利实施的保障。 在形式上,本书将结合理论叙述和实际案例,并在适当的地方穿插“评注”(对概念或理论的说明)、“探讨”(对某些有争议问题的讨论)、“案例”(各国著名或典型判例)、动态(中外宪政的最新进展)与“思考”(对读者提出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本书所注重的是有说服力的推理,而不是“正确答案”;事实上,大多数有价值的法律问题是不存在正确答案的。政府可以基于对社会影响的考虑而限制你的言论自由吗?官员可以反诉侵犯他名誉的公民吗?最高法院是否应收回对死刑的核准权?(见本书第七章)宪法是否要求私有财产受到征用时获得公正补偿?如何衡量补偿是否“公正”?对这些问题的争议本身表明,正确答案是很难发现甚至不存在的。如果你有志于宪法学,那么你所能做的只是从你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出发,尽可能为某种答案提供有力论据。当然,别人可能会有不同意见。这是为什么辩论在法律中如此重要,也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法院去评判与解决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争议。 为了便于阅读,本书用脚注表示一般较长的案例名称,一般文献则用“()”夹注的形式,表明作者、年代和页码,并在全书最后附以参考文献。 对案例的原文有修改的,一律甩“[]”表示。除非特别说明,美国“宪法”是指其联邦宪法,“最高法院”是指联邦最高法院,德国的“宪政法院”一般是指联邦宪政法院。
作者: 飞跃公考辅导中心组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简介:内容简介 本书具有如下特点: 适用广泛应用灵活 本书编写组认真研究考试规律,准确把握考试动态,使得本书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针对性。既适于备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地方公务员考试,又适于备考事业单位招考、招警、军转干等考试;既适于解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的考题,又适于应对“公共基础知识”试卷的考试。 最新呈现涵盖全面 根据最新考情编写,涵盖法律、政治、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人文与科技、时政热点等部分。 浓缩常考精析重点 摒弃冗长、内容精当、紧扣知识点的深度与有效性,立足于常考与重点,帮助考生掌握规律,有效节省复习时间。 体例科学结构合理 【知识点直击】、【知识点精讲】、【经典真题及解析】、【专项强化及答案简析】、【热点(常识)面对面】等版块的设置,由考频高的“点”展开、辐射到“面”,再通过经典真题与专项强化题目的配套练习,使得考生思路清晰,减轻复习压力。 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 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渊源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第四节 法的运行 第五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章宪 法 第一节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节 选举制度 第五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六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七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八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九节 国务院 第三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公务员法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许可 第五节 行政处罚 第六节 政府信息公开 第七节 行政复议 第八节 行政诉讼 第九节 国家赔偿 第四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犯罪构成 第四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五节 故意犯罪形态 第六节 共同犯罪 第七节 刑罚体系 第八节 刑罚的裁量 第九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二节 侵犯财产罪 第十三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四节 贪污贿赂罪 第十五节 渎职罪 第五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监护人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七节 债的概述 第八节 债的保全与担保 第九节 债的移转与消灭 第十节 侵权之债 第十一节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第十二节 物权的变动 第十三节 所有权 第十四节 共有 第十五节 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第十七节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十八节 婚姻、家庭 第十九节 继承 第六章 经济法 第一节 竞争法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 第四节 食品安全法 第五节 商业银行法 第六节 证券法 第七节 税法 第八节 劳动法 第九节 社会保险法 第十节 房地产法 第七章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 第二部分 政治 第三部分 经济 第四部分 公共管理 第五部分 公文写作与处理 第六部分 人文与科技 第七部分 时政热点 书摘插图
作者: 杨俊峰主编;石伟[等]编写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简介: 本书精选英美法律史上产生过深刻历史影响的经典案例,划分为三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商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每个案例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例引言”,用中文向读者介绍有关案例的背景知识,引导读者熟悉案例的相关内容;第二部分为“案例及思考问题”,是主体部分,为英文,为方便读者理解,我们从语言和法律两个方面加注大量的注释,这也是本书区别于其他同类书籍的特色;第三部分为“判例影响及意义综述”,使读者从历史影响的角度去理解英美法律传统上的“遵循先例”原则;第四部分为“背景知识补充”,补充与案例相关的材料,或为英文,或为中文,特别注重材料的可读性。 本书适用于已有一定英语水平的在校(英语、法律)本科生、研究生和法律工作者,以及对法律和英语感兴趣的读者。
作者: 许崇德[等]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简介: 宪法学作为一门课程,同其他学科一样,有着自己的学科体系。学科体系是理论知识的结构和排列次序,以便学者有序地开展学习、研究,从而能对宪法有一个全面的、系统的认识。体系结构应当符合科学化的原则,遵循认识论的规律。但它毕竟属于形式问题,所以不必强求一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第3版)》的学科体系作这样安排:除绪论外,共分7章,即:第一章,宪法总论;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史略;第三章,国家性质;第四章,国家形式;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六章,选举制度;第七章,国家机构。前言帮助读者入门,起简单的引导作用。第一章和第二章是学习作为法的一个部门的宪法所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从第三章起,讲述宪法所规范的具体内容。其中,第三章、第四章是宪法典“总纲”所规定的重要问题,第五章和第七 章所讲述的就是宪法典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和第三章“国家机构”规定的内容。至于《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第3版)》第六章所述的内容在宪法典中虽未设专章予以规定,但都是宪法规范涉及的问题,是研究宪法学所必不可少的。 我国的宪法典由序言、4章,共138个条文以及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正案组成。宪法典的体系结构是完整的,具有系统性、科学性。《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第3版)》的体系安排以宪法法典的体系结构为依据,同时顾及课程的特点和需要,便于讲授和学习。
作者: 杨海坤,上官丕亮,陆永胜著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
简介:导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二、宪法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 三、宪法学的历史发展概况 四、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重要意义 五、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主要方法 第一章 宪法总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二、宪法的特征 三、宪法的本质 四、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宪法的创制 一、宪法制定 二、宪法形式 三、宪法结构 四、宪法规范 第四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涵义与特征 二、人民主权原则 三、基本人权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五、法治原则 第五节 宪法的价值与作用 一、宪法的价值 二、宪法的作用 第二章 基本权利论 第一节 基本权利概述 一、基本权利的概念与特征 二、基本权利的主体 三、基本权利的分类 四、基本权利的性质 第二节 基本权利的原则 一、普遍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人权原则 四、不得滥用原则 五、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 第三节 基本自由 一、人身自由 二、人格尊严 三、私生活自由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表达自由 第四节 政治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监督权 第五节 社会权利 一、私有财产权与继承权 二、劳动权与休息权 三、社会保障权 四、受教育权 五、文化权 第六节 权利救济权 一、申诉权与控告权 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章 国家机构论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与特点 二、国家机构的体系模式 三、我国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 四、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第二节 国家权力机关 一、代议机关概述 二、人民代表大会 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专门委员会与调查委员会 五、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节 国家元首与国家军事机关 一、国家元首概述 二、国家主席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节 国家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概述 二、国务院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节 国家审判机关与国家检察机关 一、司法机关概述 二、人民法院 三、人民检察院 第六节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一、联邦制与单一制 二、我国的单一制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四章 宪法实施论 第一节 违宪审查 一、违宪审查的概念 二、违宪审查的产生与发展 三、违宪审查的模式 四、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第二节 宪法的司法适用 一、宪法司法适用的含义 二、宪法司法适用的正当性 三、德国的第三人效力理论 四、宪法司法适用的方式 第三节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一、宪法解释 二、宪法修改 第四节 宪政实现 一、宪政的含义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三、实现宪政的基本条件 四、中国宪政实现的制度通道 主要参考书目
作者: 戈登·S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2017年08月
简介:
《美国革命》是一部精炼而权威的美国建国史。18世纪中后期,随着英国收紧对北美殖民地的控制,殖民地居民感到英国的专制正在蚕食他们珍视的自由。日趋激烈的反抗*终引发了一场集军事、政治、社会和精神变革于一体的大革命。这场革命成了如今世界*强国的发端。
美国革命因为它特有的戏剧性和开创性,吸引了当时全世界的目光。临时组建的革命军,将领没有经验,士兵衣不蔽体,却击败了当时世界上*强大的英国军队。美利坚人急切要摆脱专制与压迫,而在广袤如北美的大地上建立共和国,当时鲜有历史先例或思想先哲为他们背书。但美国的国父们却成功了,为后世建国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政治理念。
在一片广袤的土地上,没有贵族封号,没有世袭统治,权力来自人民——绝大多数人类成员此前从未想象过的图景,却被美国革命实现了。美国革命创造的奇迹,让美国人逐步摆脱了身居西方世界边陲荒野的自卑感。他们感到,自己的祖国代表了人类的未来。北美大陆的广阔天地,是人们享受天赋权利、实现政治梦想、发扬实干精神的天命之地。
【目录】
前言 / i
年表 / v
地图 / x i
美国政府结构示意简图 / x x i
【*章】 源起 / 001
003 / 人口的增长和流动
013 / 经济扩张
019 / 英帝国的改革
【第二章】 北美的抵制 / 029
033 / 英国的反应
036 / 不断加深的危机
044 / 帝国辩论
【第三章】 革命 / 053
054 / 独立之路
060 / 《独立宣言》
066 / 自由的庇护所
【第四章】 宪法制定与战争 / 075
076 / 州宪法
081 / 《邦联条例》
086 / 为独立而战
【第五章】 共和主义 / 103
104 / 对美德的需求
109 / 蒸蒸日上的美国
114 / 平等
122 / 一个全新的世界秩序
【第六章】 共和主义社会 / 127
128 / 战争的影响
132 / 革命的影响
138 / 共和主义改革
143 / 反奴隶制
147 / 共和主义宗教
【第七章】 联邦宪法 / 157
158 / 危急时刻
171 / 费城制宪会议
180 / 联邦主义者与反联邦主义者的辩论
【免费在线读】
【*章源起(节选)】
美国革命的渊源的确深藏于美利坚的往昔岁月中。英国的新大陆殖民地经过一个半世纪的繁衍生息,传统的欧洲制度和惯常的生活方式在这里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这让许多殖民地的人相信他们真的在背离文明的欧洲生活准则。与繁荣而强大的宗主国英国相比,18 世纪中叶的美利坚显得像是个原始又落后的地区:动荡不安,没有真正的贵族阶层,也没有威严的法庭和大的城市中心。实际上,可以说没有任何文明世界的特质。这导致了殖民地居民时常深感有必要为其社会的野蛮、文学和艺术的微不足道以及他们事业的琐碎表达愧意。
18 世纪60 年代,大不列颠帝国突然开始全面控制这个正在变化的新大陆,殖民地居民在这之前的一个世纪中未曾感受过这样全面的控制,此举在一个组织松散的帝国内酿成了一场危机。美利坚的抵抗变成了起义。但是随着殖民地居民摸索出他们社会的特殊性,起义成了对一个半世纪以来无意中逐步形成的美利坚生活的辩护,同时也使美利坚的生活理想化了。美利坚人突然将自己视为一个践行共和主义的理想社会,而非历史的逆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如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所言,“战争开始前,革命就产生影响了”。这是场发生“在人民的思想和心中”的变革。
但是这样的变革并非美国革命的全部。革命不仅仅是在思想上对业已存在的社会现实的认可;它是美国进入现代自由民主社会的宏大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虽然美利坚在1760 年时已经是与欧洲完全不同的地方,但它仍然保有许多传统的君主制里的习惯以及依附式的社会关系,男子还穿戴着假发和套裤。革命粉碎了传统生活模式的残余,为接下来的更富有流动性、充满活力和更个人化的社会开辟了道路。
变革是显著的,它带给美国人民未来的图景,他们的视野之广阔,不输给任何时代的人。美国人不仅仅将他们的新国家视为一场推崇共和主义和自由权利的世界革命的领导者,而且他们相信*卓越的艺术与科学将会在此百花齐放。起初只是文明世界边缘的一场殖民地起义变成了一起惊天动地大事件—正如一个牧师所言,这起大事件试图“从一个正在衰败的世界中……创造出一个全新的世界,一个富有朝气的世界,一个不计其数的人生活的世界,而虔诚在这里将会随处可见”。
【第二章北美的抵制(节选)】
对于英国政府改组帝国的*初尝试,殖民地始终抱着一种无法接受的心态。早在18 世纪60 年代,随着战时花销的削减,早前的商业繁荣一去不返。1760 年到1764 年间,美国市场里充斥着滞销的货物。同时,大量的烟草作物(部分是因为独立生产者的增加)迫使烟草价格下降了75%。这种经济下滑威胁到了整个大西洋信用体系,从伦敦和苏格兰的商业机构到殖民地的小农场主和店主纷纷受到波及。结果,四处尽是商业失败和破产。
经济崩溃的受害者们试图将他们消失的财富归咎于远在英格兰的政府,这一点都不令人讶异。对北美人民而言,英国政府对于这场金融危机的应对措施实在是笨拙和恼人得无以复加。1764 年,议会通过新的《货币法案》,禁止殖民地发行纸币作为法定货币。这种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做法,只是这些年中英国政权将殖民地与英国之间根深蒂固的对立表面化的众多情况之一。
《糖税法》的出台恰逢这次战后萧条,给那些仰仗与法属和西属西印度群岛贸易的人带来极大的难题。殖民地居民担心对外国糖浆强行征税会葬送北部的朗姆酒业,转而会削减向加勒比海地区的鱼、食品原料和非洲奴隶的出口,从而危及北美购买英国进口货物的能力。种种这些恐惧,再加上伴随《糖税法》而来的所有新贸易规章在殖民地引发的敌意,挑起了敌对情绪,并且激发了*次殖民地间有组织的联合抗议。1764 年,八个殖民地的联合大会制定并签署了正式请愿书,申明《糖税法》造成的经济损害,并且将请愿书送往英国的王室当局。
王室当局不但对请愿书置若罔闻,而且还在不断增长的殖民地反对声中继续推出了1765 年《印花税法》。这一举动激起的不单单是一个殖民地的抗议,而是一股以惊人之势席卷了整个北美的反对浪潮。这次议会所推行的税收,无论就财政而论显得如何合理,都对北美的自由和自治构成了明显的威胁,他们再也不能把他们的反对限制在传统的抱怨和游说疏通的渠道中了。
议会通过了《印花税法》,甚至完全没有考虑一下反对它的殖民地请愿书,当这样的消息传到北美时,殖民地居民愤怒地做出回应。主要港口的商人组成抗议联盟,并且许诺停止进口英国货物以向英国政府施加经济压力。众多报纸和小册子在北美以前所未有之势发泄着愤怒,怒火直指一个纽约人所说的“这些居心险恶的弑亲者”,他们要“邀请专制统治跨越大洋,在这片曾经快乐的土地上安家落户”。镇、县和立法大会匆匆召开会议,殖民地居民不可遏止的愤怒都化入言辞激烈的宣言中。
洪水般的暴怒言辞不可避免地令英国与其殖民地之间在宪法上的关系受到质疑。1765 年的春天,弗吉尼亚的众议院(House of Burgesses)正式通过一系列的决议,公开指控议会所征的税收,断言在殖民地只有他们所选举的代表才具有征税权。这些决议由帕特里克·亨利提出,他刚刚被选入这一立法机构,时年29 岁。在庄严的众议院环境中,帕特里克·亨利敢于重复他之前在牧师案中对国王权威的质疑。就像尤里乌斯·恺撒(Julius Caesar)会遇到布鲁图斯(Brutus),或国王查理一世会遇到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一样,他毫不怀疑一批北美居民现在将会站起来反抗新的暴政专制。议院的议长因为亨利流露出的叛国罪倾向中断了他的发言;而他的一些决议(包括宣告只要不是弗吉尼亚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弗吉尼亚人可以不遵守)煽动性太强,所以没能被立法机构接受。可是,殖民地的报纸刊行了这些决议,浑似弗吉尼亚议会已签署了所有决议。许多北美居民开始相信弗吉尼亚真的主张他们的立法机构应该独立于大不列颠。
亨利的魄力是传染性的。罗得岛议会宣布《印花税法》“违宪”,并且准许殖民地官员无视法案。1765年10月,九个殖民地的37位代表齐集于纽约的印花税法会议,起草了一系列正式宣言和请愿书,否认英国议会向他们征税的权力。但是和这次史无前例的殖民地联合展示一样引人注目的是,印花税法会议公开承认“对尊贵的大不列颠议会机构无论如何都应有的隶属地位”,没有完全表达出北美的敌意。
*终是民众暴动摧毁了北美的《印花税法》。1765年8 月14 日,一群民众彻底查抄了马萨诸塞的印花税票代销商安德鲁·奥利佛(Andrew Oliver)的办公室,而且破坏了他的住宅。第二天奥利佛承诺不会再推行《印花税法》。暴动的消息传到了其他殖民地,随之而来的是相同的暴动和暴力威胁。从罗得岛的纽波特到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顿,各地都有组织起来进行抵制的团体。在许多地方,军火和火炮公司、工匠协会和其他一些兄弟会团体,构成了地方上新出现的抵制团体的组织基础,这些抵制团体通常称自己为“自由之子”。而它们的领导成员大多处于中间等级—店主、印刷商、技工师傅和小商人—这些自由之子烧毁王室官员的肖像画,强逼印花代销商辞职,迫使商人和法官不要使用印花,建立起一个殖民地间的通信网络,全面推行对英国货物进口的抵制,并且管理殖民地全境的反印花运动。
作者: 陈光中主编;舒国滢[等]撰稿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简介:《法学概论》是一本概述法学基础理论和部门法基本知识的教材。全书分十一章。第一章导论,介绍法的概念、特征、依法治国等基本的法学理论,第二章宪法论述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的基本知识,而后从第三章到第十章论述重要的部门法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与继承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最后十一章介绍国际法。 本书体系合理,文字简明,篇幅适中,解读法律准确,既可作为干部、群众的普法读本,也可作为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学法的教材。
作者: 许崇德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简介:《宪法(第4版)》除绪论外共7章:第一章“宪法总论”,包括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宪法与宪政,宪法结构,宪法制定、修改、解释和违宪审查。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包括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旧中国宪法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章“国家性质”,包括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党制度、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三项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第四章“国家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和公民的基本义务。第六章“选举制度”,包括选举制度概述、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选举的民主程序。第七章“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机构概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更多>>
作者: 朱应平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年2月
简介:本教材主要用于法学本科生,突出应用性。教材以中国宪法规定的内容为主,反映最新的立法、行政或者司法成果。本教材特色明显:第一,内容突出简易性;第二,内容新颖,尽可能吸收最新立法成果;第三,适当注重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方面的题型、案例和事例,注重训练学生职业考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第四,借鉴其他高校教材的新成果。本教材共分六部分:(1)导论:宪法学学科性质,阐明宪法学研究对象、方法;(2)第一章:宪法概述,包括宪法基础概念、宪法发展史、宪法基本原则;(3)第二章:宪法权利与义务,内容包括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教育文化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特殊群体权利、基本义务;(4)第三章:国家机构,说明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机关、特别行政区国家机关;(5)第四章:宪法制度和政策,解释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政策、生态文明政策和制度;(6)第五章:宪法运行,从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实施、宪法实施的监督五个方面予以说明。
作者: 马岭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简介:《宪法权利解读》内容简介:“宪法权利”不等于“权利”,“权利”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包括法律上的权利也包括道德上的权利,等等,宪法权利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宪法权利”与“人权”、“公民权”也不应混淆,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宪法权利解读》第一章第二节“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中有一定的阐述;“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既有联系也有差异,二者之间的区别在《宪法权利解读》第二章“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中有较为详细的论证。与“宪法权利”的内涵最接近的应是“基本权利”,如在我国宪法文本中,就使用了“基本权利”这一概念(我国宪法第二章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可以说在我国宪法文本上,“宪法权利”就是“基本权利”。
作者: 高其才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简介:《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基础课堂笔记》包括三个部分,法理学共四章,法制史共两章,宪法共八章。广大考生盼望已久的《2003中法网司法考试名师基础辅导课堂笔记》丛书(以下简称《中法网课堂笔记》)终于和大家见面了。或许晚了一点,或许会少销售一些,但当我们把她呈现在您面前的时候,心里很踏实。因为她晚在完全按2003年司法考试新大纲由中法网司法考试教育家们精心编著,一丝不苟的工作上。每位老师都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用著名中法网司法考试教育家阮齐林教授的话讲,谁不愿意把最好的东西给最喜欢的孩子。著名中法网司法考试教育家吴景明教授讲,写完了,自己看着都激动。如此好的稿子,加之在出版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社长葛余敏的亲自领导下,精心审校,精心设计,在中法网的精心策划下,我们有信心负责地把她交给考生。 但是,毕竟晚了点,向大家表示歉意! 为什么大家盼望《中法网课堂笔记》这套丛书,关键是她科学准确的定位,不可替代的功能,独一无二的形式,立竿见影的效果。考生的目的是什么,通过司法考试,谁能助我,我就选择谁。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全国前11名9位是《中法网课堂笔记》的读者,均在300分以上!而240分就过关。《中法网课堂笔记》读者、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全国第一名、全军第一名、320分得主王晓国总结说:“全力以赴+《中法网课堂笔记》=320分。”全国第二名、315分得主吴峰感慨说:“考试结束后我还曾后悔过,《中法网课堂笔记》看得太晚了!” 人们都认为听名师讲课,将讲的内容记下来,据以复习,效果最佳。笔记是听课的结晶。现在,不但您有了课堂笔记,而且是专家给您整理的。比课堂上讲的,重点更突出,条理更清晰,语言更严谨。课堂上激情扬溢,生动形象的讲授风格和教案的严谨准确,条理清楚相结合,中法网创造性地推出了“课堂笔记”这一形式独一无二的辅导书,使课堂上最精彩最有用的内容固化了,随身携带,易于复习。《中法网课堂笔记》是科学的产物。她不是教材,而是与教材相辅相成,专门解决司法考试考什么(将所有的考点串起来,把考点中的的重点、难点、疑点讲清楚)、怎么考(考试的经验、方法与技巧——这是教材无法包含的)的问题,是对教材的活化和提炼。著名中法网司法考试教育家李显冬教授讲:“好的辅导书应当符合9个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中法网课堂笔记》就具备这些特点。” 《中法网课堂笔记》是一套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的全新的辅导。《中法网课堂笔记》内容的质量高,有保障,还因为“这套书的每一个字都是各科署名老师亲笔写的,各科老师各负其责,阵容整齐”(著名中法网司法考试教育家阮齐林教授评语)。 好书有了,还需要充满信心,全力以赴。全国状元王晓国是一名军人,有着不凡的毅力。他在自己的房间,把目标写在墙上:“冲击全国第一名!”是巧合吗?古人讲,取法乎上,得法乎中;取法乎中,得法乎下。立大志、树信心,别人行,我更行,挺过去就是一番新天地!您一定能通过。 《中法网课堂笔记》读者、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全国前三名已经拿到了荣誉证书和二万元奖金。对2003年司法考试《中法网课堂笔记》读者仍设重奖。具体方案是:《中法网课堂笔记》读者取得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第一名的,奖金一万元,第二名奖金七千元,第三名奖金三千元,颁发荣誉证书。取得本省第一名的,奖金一千元和三年期的中法网法律服务卡(价值1080元)一张,颁发荣誉证书。凡考分在280分以上的读者,奖励三年期的中法网法律服务卡(价值1080元)一张,颁发荣誉证书。名次重复的,按最高名次计。请中法网各类学员留好相关收据或发票,以便从国家正式查分之日起,50天内与中法网联系。 充满信心+全力以赴+《中法网课堂笔记》,240分,a piece of cake!
作者: 章宪法
简介:
本书是作者章宪法继《明朝大败局》之后又一研究明史的力作,将目光从朝堂之上转向更广阔的天地,民间富商、风流才子、航海先行者、旅行家等不一而足。尽可能立体地探索、还原明朝的细节与暗面,发掘*后一个汉人王朝鲜为人知的特质。以更为陌生的视角,重现历史人物跌宕人生;以显微镜式的剖析,还原历史细节与暗面,另辟蹊径再现大明王朝惊心动魄的权力博弈。
作者: 朱应平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6
简介: 《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研究》是国内唯一一部专门研究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的专著,约30万字。研究包括了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权利规定、产生背景及法院解释宪法权利的内容和方法。 《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研究》包括导论、正文四章和结语三部分。 导论介绍了研究这一问题的目的、研究资料和方法、《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研究》框架。 正文共四章。第一章:“澳大利亚宪法权利概述”。对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的含义、法源和分类作了介绍;还对宪法权利适用的局限性重点作了分析。第二章:“明示性宪法权利”。重点研究了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包括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非歧视的权利,州际贸易、商业和往来的自由,取得财产须遵循正当条件等。每一种明示性宪法权利的内容一般包括了宪法文本的规定及背景、典型案例、法院争议内容。第三章:“默示性宪法权利”。它是指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由法院在适用宪法过程中,从宪法条文、原则和精神中引申出来的权利。包括免遭不公正对待的权利、默示性政治交流自由、平等投票权、非自愿性拘禁权、平等的法律保护和正当程序、不相容原则保护受司法裁判权、审判过程中的某些权利等。“默示性权利”是澳大利亚宪法权利保护的“亮点”和特色。《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研究》也对每一种默示性宪法权利的宪法渊源、典型案例、争议等进行了研究。第四章:“宪法权利的解释方法”。对澳大利亚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具体探讨了高等法院解释宪法权利的方法,包括狭义的权利解释方法、两重审查基准、历史主义解释方法等。 《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研究》在结语部分提出了以下几点结论:第一,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对权利自由的保护具有双重影响;第二,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解释宪法权利经历了从消极到积极态度的转变;第三,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适用宪法保护权利自由的路径有四条;第四,法院采用解释宪法权利的技术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 《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研究》特点:选题新颖,是国内唯一研究此领域的专题,具有填补国内宪法学学术理论空白的价值;资料来源于第一手外文资料,是在对澳大利亚许多学者论著、论文和大量案例翻译整理的基础上撰写而成;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规范解释、案例分析、比较和历史文献考察等;收录了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关于宪法权利解释的主要案例。
作者: 陈亚平主编
出版社: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简介: 本书系统、全面地介绍了宪法学的基础知识,突出对宪法学基本理念和原理的阐述。其中绪论着重介绍宪法学的相关知识,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统领全书,第二至第七章主要介绍我国的各项宪法制度,包括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形式、选举制度、我国的地方自治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等。全书注重理论的前瞻性、立法的前沿性,紧密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力求广泛吸纳和借鉴国内外宪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最新立法动态。 本书适用于各类法学教育开设的“宪法学”课程,还可作为普通读者了解、学习宪法知识的参考书。
作者: 王广辉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简介:导言 第一编 宪法理论比较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第一节“宪法”概念解析 第二节 中外“宪法”概念内涵的比较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根源 第二节 近代宪法产生的历史基础 第三节 近代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 第四节 代表性国家宪法产生的历程 第三章 宪法的分类 第一节 传统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类型 第四章 宪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人民主权原则 第二节 基本人权原则 第三节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法治原则 第五节 代表性国家的宪法原则 第五章 宪法的结构 第一节 宪法的渊源 第二节 宪法典的结构 第三节 英国宪法的结构 第二编 公民基本权利比较 第六章 公民基本权利概说 第一节 公民的含义 第二节 公民权利的性质和发展 第七章 平等权 第一节 平等权概述 第二节 美国宪法中的平等权保护 第三节 日、德、意、法宪法中的平等权保护 第八章 自由权 第一节 人身自由 第二节 表现自由 第三节 宗教信仰自由 第九章 参政权 第一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二节 罢免权 第三节 创制权 第四节 复决权 第十章 社会权 第一节 生存权 第二节 财产权 第三节 劳动权 第十一章 基本权利的效力 第一节 宪法基本权利的公法效力 第二节 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 第三编 宪政制度比较 第十二章 选举制度 第一节 选举制度概述 第二节 选举过程 第三节 国家元首的选举 第四节 议会的选举 第十三章 国家权力的分配 第一节 政体 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十四章 政党和压力集团 第一节 政党与宪法 第二节 政党制度 第三节 压力集团 第十五章 议会 第一节 议会的组织 第二节 议会的职权 第三节 议会的议事原则 第十六章 国家元首 第一节 国家元首的地位 第二节 国家元首的产生 第三节 国家元首的职权 第十七章 政府 第一节政府和内阁 第二节 政府的组成 第三节 政府的职权 第十八章 司法机关 第一节 司法权与司法机关 第二节 司法机关的组织 第三节 司法机关的活动原则 第四编 宪政运行比较 第十九章 宪法修改制度 第一节 宪法修改的目的 第二节 宪法修改的方式与限制 第三节 宪法修改程序 第四节 美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 日本宪法的修改 第二十章 宪法解释制度 第一节 宪法解释的机关 第二节 宪法解释的程序 第三节 宪法解释的基准 第二十一章 宪法监督制度 第一节 代表机关监督体制 第二节 专门机关监督体制 第三节 普通法院的监督体制 参考文献 后记
作者: 肖蔚云,魏定仁,宝音胡日雅克琪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简介:绪论 第一节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第三节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节研究宪法学的意义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类型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四节宪法的结构 第五节宪法意识 第六节宪法规范 第七节宪法的创制 第八节宪法的渊源 第九节宪法的修改 第十节宪法的解释 第十一节宪法的效力 第十二节宪法的作用 第十三节宪法与宪政 第十四节宪法的保障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奋斗的纲领 第一节我国宪法是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经验的总结 第二节我国宪法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经验的总结 第三节我国宪法是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经验总结和奋斗纲领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第一节我国的国家性质 第二节我国被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三节我国的基本以经济制度 第四节我国被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五节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节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 第四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第一节我国是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第二节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第三节我国的行政区划 第四节我国的特别行政区 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节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本质及特点 第五节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关 第一节我国国家机关的概念、组织和活动原则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八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国家机关 第九章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十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 第十一章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作者: 白鹏飞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18年01月
简介:
《白鹏飞法学文集》系白鹏飞作品之选集,收录其《法学通论》《宪法及宪政》《行政法大纲》三部著作。依据民国时期原著,点校者在尽量保存原文之前提下,对三部著作进行了点校、标注和必要的删修,以便于当下学者采撷先辈智慧,并进一步理解白鹏飞之法学成就及刚正品格。作为国内创始公法学之代表人物,白鹏飞既受日本法之影响极深,又能够着眼于其时中国之具体环境,在权利义务、政党政治以及行政行为等领域,提出了新颖而深刻的观点和新的理论;他在本书中对于直接民权、官吏和地方自治等的反思,也堪值得当下借鉴。
【目录】
法学通论
绪论
*章导言
第二章法学通论之意义
*编法
*章法之观念
*节法则
第二节法之定义
第二章法与其他规范的法则之关系
*节法与道德
第二节法与宗教
第三节法与礼仪
第三章法源
*节制定法
第二节非制定法
第四章法之分类
*节制定法与非制定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第二节国内法与国际法
第三节固有法与继受法
第四节普通法与特别法
第五节强行法与任意法
第六节实体法与手续法
第七节公法与私法
第五章法之效力
*节关于人之效力
第二节关于时之效力
第三节关于地之效力
第六章法之解释及适用
*节法律解释
第二节法之适用
第七章法之成立及消减
*节法之成立
第二节法之消减
第二编法之系统
*章主要的公法系统
*节宪法
第二节行政法
第三节刑法
第四节国际公法
第五节诉讼法
第二章主要的私法系统
*节民法
第二节商法
第三节国际私法
第三编法律上之权利及义务
*章权利之观念
*节权利与法律之关系
第二节权利之意义
第二章义务之观念
*节义务之意义
第二节权利与义务之关系
第三节义务之分类
第三章权利义务之主体客体及目的
*节权利之主体
第二节权利之客体
第三节权利之目的
第四章权利之分类
*节公权之分类
第二节私权之分类
第五章权利义务之得丧变更
*节得丧变更之原因
第二节得丧变更之形态
第四编法学
*章法学之定义
第二章法学之分类
第三章法学之研究方法及其派别
第四章与法学有关之学科
宪法及宪政
*篇绪论
*章近代宪政之特征
*节民治政治
第二节法治政治
第三节责任政治
第二篇本论
*章国家
*节国家之名称及起源
第二节国家构成之要素
第三节国家之目的
第四节国家之国际的结合
第二章宪法
*节宪法之意义
第二节宪法之特性
第三节宪法之种类
第四节宪法之修改
第三章立法机关
*节概况
第二节立法机关(议会)史略
第三节立法机关之性质
第四节立法机关之构成
第五节立法机关之作用
第四章行政机关
*节概论
第二节行政机关之意义
第三节行政机关之构成
第四节行政机关之作用
第五章司法机关
*节司法之观念
第二节司法机关之性质
第三节司法权之作用
第四节行政裁判
第五节陪审制度
第六章国民之权利与义务
*节概说
第二节国民之资格
第三节国民之地位
第四节国民之权利
第五节国民之义务
第七章选举
*节选举人、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第二节选举资格及被选举资格
第三节选举方法
第四节选举种类
第五节选举程序及选举争讼
第六节选举取缔及其立法
第三篇余论
*章政党
*节概说
第二节政党成立之要件
第三节政党与徒党之区别
第四节政党之作用
第五节政党之流弊
第二章地方自治
*节地方自治之意义
第二节立宪政治与地方政治
第三章议会制度之救济策——直接民权
*节议会制度之缺点及其救济策
第二节直接民权之意义及利弊
第三节各国行使直接民权之现况
第四节*后之赘言行政法大纲
自序
*章行政法之基础观念及基础规律
*节行政之观念
第二节行政权
第三节行政法
第四节公法关系
第五节行政行为
第六节行政行为之无效
第七节行政行为无效之原因
第八节行政行为之取消
第九节行政上之强制执行
第十节行政上之损害赔偿及损失补偿
第二章行政组织
*节行政组织概说
第二节现行官制之大略
第三节官吏
第四节公共团体总论
第五节现行地方自治制度
第三章行政上之争讼
*节概论
第二节诉愿
第三节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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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朝阳大学先贤文集和法学文库:点校出版、学术研究与数据库建设》项目得到中国人民大学的高度重视,2013年3月获评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度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支持经费60万元,由朝阳校友会、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发起并组织完成。本项目致力于点校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系列丛书和建设“朝阳大学法学数据库”,让尘封数十年的著述再度与广大学者、特别是中青年读者见面,希望再现朝阳大学当年的学术辉煌,同时表达对先贤业绩的缅怀与纪念,实现“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之使命。
本系列丛书由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朝阳大学校友会名誉会长、香港著名实业家、教育家、慈善家吕振万先生及其儿子吕荣义先生创立的“吕氏基金有限公司”资助出版。在此,谨向他们致以由衷的感谢!
香港“吕氏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非营利慈善机构,宗旨为“扶贫济困、弘扬善举、奉献爱心、回馈社会”。遵照创办人之理念:将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作为企业建设发展的重要部分,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不忘对慈善公益事业进行持续的投入,为推动民生改善、构建和谐社会尽绵薄之力。十几年来,吕氏基金在赈灾、扶老、助幼、济困、助学、助医及支持中华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领域不遗余力,参与奉献,其善举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嘉勉和肯定。
吕振万先生历年来捐资港币1.6亿多元,用于国内慈善公益事业和教育事业。先后建造各类学校教学楼170余所,如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教学楼、南星中学一系列科教楼,并协助美化、绿化诸校园环境。还在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侨大学、泉州培元中学等多所学校设立奖教、奖学及助学金;资助出版《朝阳校友通讯》、《朝阳法律评论》,设立厦门大学吕振万书籍出版基金;多次赞助福建省为贫困中、小学校“捐书助学献爱心”活动;捐资扩建福建南安海都医院,援助建设厦门中山医院多功能医疗大楼等。在吕先生故乡,建设了南安水头体育馆、泉州游泳馆以及公园等社会福利配套设施,种种善举,惠泽乡梓,造福社会。在香港地区,吕氏基金全力支持香港中乐团一系列活动,积极资助保良局助养计划、捐建播道会“儿童之家”新大楼及捐建广荫老人院基金与节日礼物,支持香港福建希望工程基金会助建内地六所“希望工程”小学,并多年资助香港福建中学贫困学生“启动工程”。
吕氏基金资助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是认为朝阳大学先贤不仅留下了学术价值极高、具有创造性意义的著述,而且留下了“法治救国”“宪政兴国”的崇高理念,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可使珍贵学术遗产得到广泛传播,法治精神能够薪火相承,意义深远。
慈善事业是阳光的事业,欣欣向荣,万古长青。吕氏基金是慈善文化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它将继续践行“达则兼济天下”的抱负,一如既往地履行安老助孤、扶贫济困和襄文助教的社会责任,努力促使大爱的阳光洒满天下,造福民众。
我们衷心祝愿吕氏基金声誉日隆、香浸人间。
不仅为了纪念
吕振万序
1912年,民国初年,新兴的民主共和政体代替了已在中华大地上存在了数千年之久的专制制度。汪有龄、江庸、黄群、蹇念益等先贤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情怀,兴学办教,集资创办了以教学和研究法学等为重心的私立大学,以“浚哲文明”为训,力图为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奠定更坚实的基础。筚路蓝缕,艰难玉成,经仁人志士数十年努力,终于造就了“无朝(阳)不成(法)院”美誉,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写下了灿烂的篇章。在朝阳大学开办百年之际,由朝阳校友发起并主持,收集整理研究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我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再现朝阳学术辉煌
朝阳大学自创建之日起便注重延聘学有专长、学术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任教,也十分注重编辑出版师生的著述,因此留下了大量教学科研成果。不仅朝阳大学的《法律评论》历经世纪风雨从未间断,至今仍在出版,成为奇观,朝阳大学的讲义也曾成为了中国法科学生争相索取之物,一时洛阳纸贵,大致统计,曾经在朝阳大学任教的学者留下了数百著作与千篇文章,其中大量的都是具有开创意义的著述。但由于这些著述出版较早,印数较少,再加之历经十年兵战内乱,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朝阳大学被迫中断其近四十年办学历程后,由于意识形态差异而因人废言,大量曾担任司法机关职务与在司法实践一线的朝阳大学学者的著述无法再与读者见面,而只能保存于国家图书馆等极少数图书馆中,不仅一般读者很难一见,就是专门研究者也难以一睹真容,几近湮没。利用纪念朝阳大学开办百年的契机,编辑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也是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再现朝阳大学当年的学术辉煌。
(二)促进当代法学研究
朝阳大学是中国较早的法科大学,而且在变化莫测的混乱时世中勉力支持,为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而长期坚持私立办学,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学品位和特色,与具有西方教会办学背景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形成了南北鼎立之势,成就了中国法学教育史蔚为大观的“北朝阳南东吴”现象。朝阳的法学研究秉承大陆法系重视法典研析、重视司法实践的传统,形成了与东吴大学秉承的英美法系不同的学术研究风格。不同的学术流派与风格互相砥砺切磋、相互融汇吸收,是法系进步的不二法门,也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途径。迅速整理点教、编辑出版封存数十年的朝阳先贤的著述,让尘封数十年的著述再度与广大学者和读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与读者见面,有利于学术研究传统的继承与创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中国法学教育。
(三)继续先贤未竟事业
朝阳大学以法学为主,其经济、政治等科亦名师众多,办学颇有成就,甚至国文、外文等公共通识类课程也尽其所能延聘名师,教师著述丰富,且多系开创性研究。在其存续的数十年中,朝阳大学培养了众多的学生,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和研究领域又多有建树。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历史的发展,当年朝阳大学的学生也将因为其成就而被后人尊为先贤。随着“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编辑出版工作的推进,将来还会把他们的著述以及研究朝阳大学和朝阳先贤的著述收录其中。这样就会通过丛书的编辑出版,更多地汇集朝阳大学的师长、学生以及他们的子弟以及研究与关注者,增强朝阳凝聚力,传承朝阳精神。
21世纪已过去十余年,朝阳大学诞生亦已百年,回顾历史,展望未来,中国的法治进程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中国社会也正处于一个转折时期。回到闭锁、专制的时代已不可能,是原地踏步、逡巡不前,还是披荆斩棘、奋力前行,建设一个更加开放、民主的社会?每到紧要关头,人们总是回望过去,从历史中获得前进的动力。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编辑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不仅是对先贤业绩的一种缅怀与纪念,更重要的是研究先贤们在已经过去的历史转折时期的所思、所想、所为,从历史中汲取营养与力量,践行“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之使命。
是为序。
吕振万
2013年11月
总例
一、本套丛书是以个人文集形式,有选择地整理曾在朝阳大学任教老师的经典著作,内容以法学为主,但不仅限于法学。每位学者的著述也以某一主题的法学著述为主,相应命名为《某某X学文集》或者直接命名为《某某法学文集》,不作任何有损原意的改动,仅为适应现今作者的阅读习惯,作适当技术性加工和形式方面的调整。
二、文集所选著述的版本,主要从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国家图书馆所藏各版本中择优选择,如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国家图书馆无藏或所藏版本有装订缺漏及页码残缺等情况时,则递选京、沪、汉等地重要图书馆收藏的版本加以弥补。每部文集的编辑尽可能地收集该著者的全部著述与出版情况,比较分析后选定文集主题并附加编校说明或点校者前言。著述包括作者的著作、译作、论文、讲义、序文等法学相关著述。
三、原书竖排版者,一律改为横排。原文“如左”“如右”之类用语,相应改为“如下”“如上”等。原文中用来补充说明的小字,恢复成与正文字体同,并加中括号区别。作为谦称的“不佞”等词的小字,仅恢复成与正文字体同。
四、原书繁体字、异体字,一律改为简体字、正体字,参照《新华字典》与《现代汉语词典》。个别若作改动会有损愿意者,则予以保留,另加注说明。原著中表避讳、恭敬等的字体缩小及空格、空行等均按当今阅读编排习惯进行处理。原文中的双行小字夹注一律改为文中括号加注。
五、原书无标点符号或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者,一律代之以现在规范通行之标点符号。原著中缺漏或无法辨识之字,则以“□”标记之。原著行文中所用中文数字,一般不改为阿拉伯数字。但为编排方便,图表中的中文数字及数量单位加以适当变更。
六、原书无段落划分者,点校、勘校时作适当之段落划分。原著确有重复、遗漏等错误者,则据前后行文等加以相应改正;原著中的段落接排与个别过长段落,亦以不影响原著内容表达为原则略加修改;若干原著中的置于页眉等处的段落标题与标号、页码等,重新编排时亦加以适当处理。以上变动,均于首次处理时标注,在页下加以说明。
七、原书所用专有名称、专门术语今日有更通用统一提法者,酌加改动并注明。个别特别重要的著译,酌于书后附上新编之名词索引。原书所用国内外地名、人名等,如与当今通说不同以及随着时间推移有变化,则改今说,但首次出现时,以页下注方式注明。部分指向不明、原著又未提供英文的人名、地名、国名等专有名词,则保留之,供读者查证。
八、为保留原书原貌,对原书所引用之事实、数字、书目、名称及其他材料确有错误者,在原文中不作改动,可加注说明。为便于读者理解,编纂者可能会对原著所涉及的若干重要人物、事件等,以页下注方式加以注释。所有原著注释均保留,并标明“原著注”。所有编者注,亦加以说明,以与原著注释相区别。
九、本丛书所选编之著述,均依相应出版规范与编辑惯例处理。
“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编委会
冯玉军谨识
2014年 6月
点校说明
本书《白鹏飞法学文集》系白鹏飞先生三部作品之合集,一曰《法学通论》,一曰《宪法及宪政》,一曰《行政法大纲》。为忠实于原著计,删减并无,改动亦少,唯增添必要之说明,以便利读者阅读为盼。现酌说明如下:
曰:原著层次序号甚多,大抵而言,自大而小有篇、章、节、款之分。中有言其要者,则云(一二三)、(ABC)、(123)等之列明方式,其间并无一定之规。如确系前后序号讹误,或次一级别序号大于前序者,则已迳行调整,未及标明。另有若干章节名称与后文仅有一二空缺以为隔断,则在其处另酌加标题,此些微改动,亦未列明也。
曰:白鹏飞先生学深九渊,于西洋文字,亦有极高造诣。书中英文、德文、拉丁文、法文等足具,信手拈来。区区点校者未免学识有限,不能全然识记,如确系讹误,则迳行更正,未于书中列明,然诚恐学识之不逮,如有一二讹误未及察觉,切望读者指点。
曰:原书系竖排,故格式上所称"如左""如右",实系"如上""如下"云耳。原文之标点,则只限句号,点校者不揣才疏学浅,冒昧增添一并标点,如语句过短或过长,截弯取直更改长短之类,亦有一二。
曰:译文者,虽其词语之本系西洋文字,然一时一地之翻译,固体现一时一地之风貌也。如英国尝被译为"英狤猁",既有翻译之力,又见创作之工也。故原文之译法,除确无实义或迥异当下者迳行修改外,余并保留。另如民国纪年等,亦复如是也。
本书之点校,极费心力,后学虽然殚精竭虑,不足之处亦属在所难免,切望读者海涵,并诚请指点(shichen.ruc@foxmail.com)。本书点校分工如下:
文字录入:朱靥紫、闫振宇、时晨
校对:时晨、徐思宇
统校:时晨
时晨
2017年9月18日
点校者序
一
白鹏飞(1889-1948),字经天,又号擎天,广西桂林人。幼时家贫,聪颖好学。九岁至桂平黄氏秀才家受学,并启蒙黄子。黄氏家境中落后,白鹏飞考入两广高等化工学堂,卒业后冒充广东籍学生,考取广东官费留学生。1911年东渡日本留学,1924年回国。白鹏飞的留学经历独特而又丰富,其间在东京帝国大学遍习兽医、统计、政治、经济、法律,获五个学位。回国后,受聘无锡国专教授,继而出任暨南大学校长。后受聘于朝阳大学、民国大学、法政大学、北京大学以及北平大学,讲授行政法学。1931年任北平大学法商学院院长,延聘进步教授,支持学生运动,被称为"红色教授"。1933年任教育部第二次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委员兼北平办事处主任。1936年发起组织华北民众救国联合会,被推为副主席。1938年任广西大学校长,后广西省主席黄旭初以将广西大学改国立广西大学为名,免去其校长职务。1940年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委,坚持正义,铁面无私,严惩贪官,上谏蒋介石。1944年为军风纪第四巡察团上将衔副团长,军政兼管,辖区西南,后被誉为"铁面御史"。桂林沦陷期间避难于百色地区宁摆地摊,也不接受公款接济,1947年受邀讲学于台湾大学,1948年6月28日因病逝世于桂林。
二
于学术上,白鹏飞师承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其行政法论述与美浓部达吉的行政法论述无论在体系上还是观点表述上,均十分相似。白鹏飞坦承:"法学贵在发见,不贵在创设。世之所谓创设者,非妄即伪耳……倘是编能以抄胥之劳,为海内同治斯学者所谅,而助后进者以一苇之航,则区区之幸矣……是编出自吾师美浓部博士多年之指导……特志一言于此,以表谢意。"令人倍感唏嘘的是,白鹏飞的命运与美浓部达吉也有类似之处。美浓部达吉以宪政和公法的思想,掀起了东亚地区法律变革的一场巨浪,而白鹏飞也以其独特的行政法思想,影响了中国公法学的前进方向。
综观白鹏飞之论述,可见其受美浓部达吉影响很大, 明显有日本行政法学的色彩。 其主要贡献在于以下几点:
(1)行政自由裁量。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要素。论及行政裁量问题时,白鹏飞提出自由裁量、裁量权超过及裁量权之滥用等观念。他认为,自由裁量仍需受到法律上的两种限制,即裁量权界限之限制及裁量权内容上之限制。在内容上,白鹏飞将行政自由裁量区分为关于便宜问题之自由裁量和关于法律问题之自由裁量,指出便宜问题与人民权利义务无直接关系,只须考察何方适合于国家目的,便可据以决定。在他看来,此种自由裁量为公益上的适当裁量,即使裁量有误,不过是公益上的不适当行为,而非违法行为。针对法律问题之自由裁量,他指出不适用公益与否的标准,而以法规所要求为准。只有为国法所忍许,方可为之。如成文法规并无限定,而许行政权以自由裁量,此际行政机关亦仅可对于各个事件考察其何者为国法之所要求,进而决定裁量。倘若裁量错误,而命人民以不当负担之义务,限制不当限制之权利,即为裁量权之误用,其违法与裁量权之超过相同。
(2)行政法渊源与法系。对于行政法法源,白鹏飞将之分为制定法与非制定法两大部分,这与现今通说,并无太大不同。国家或公共团体依立法手续所制定之法是为制定法。需要注意的是,白鹏飞强调了行政机关对于制定法的实际意义。他指出,行政机关在宪法上虽无立法权,但其执行法律之际,实际上可以左右法律,或补充法律之所不足,或第存其文字,而变更其实质。行政与司法机关,虽非制定法之立法者。然作成非制定法,在事实上,固属可能。他将不由立法之程序而成的非制定法细分为惯习法和条理法, 惯习法可分民众的惯习法、行政先例法及判例法。在种类上,制定法分为宪法,宪法施行前之法令、宪法施行后之法令、国际条约以及公共团体之自治法规。明确将国际条约和公共团体的自治法规作为行政法的法源,丰富了行政法的法源内容,较之民国时期另一行政法学家钟庚言《行政法学总论》(1923年)的观点无疑有所进步。白鹏飞认为,行政法法系分为法法系、德法系、美法系等三系,精辟分析中国行政法的继受问题,吾国现行行政法,直接取范于日本,而日本之行政法,实以德意志为楷模。所以,中国行政法以法治主义为原则限制行政权,固无疑也。
(3)公法关系。对公法关系的深入研究,是行政法学的一大特色。他指出,行政法者研究在论述行政组织之外,更以论究行政权主体之国家或地方团体与所属人民间之法律关系为目的者也,强调探讨公法关系的重要性。白鹏飞还从权力关系和对等关系两个层面讨论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之界限。对于公法关系的内容,他同样给出了独到的见解,将公法关系分为一般统治关系与特殊权力关系。一般统治关系者,指国家居于一般统治权主体之地方,对于人民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之谓也。自人民一方面言之,对于国家亦得主张各种之权利,特别权力关系者,系对于一般统治关系之用法,由特别之法律原因,其当事者一方对于相对人(即对手方)于一定之范围内,有命令强制之权利,而相对人有服从其命令强制之义务之二主体间之法律关系之谓也。白鹏飞明确指出,特别权力关系是公法与私法之区别所在。
(4)行政行为。白鹏飞在其著中全面论述了行政行为,系统而深入论述行政行为是其行政法学的又一大特色和贡献。首先,他区分广义的行政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此书只讨论狭义之行政行为,即行政权之公法行为。行政行为者,以行于法规下之行政法权之公的意思表示或类于此种意思表示之精神作用为要素,而发生某种法律的效果之谓也。其次,论述立法行为、司法行为之关系,行政行为之种类,更为明确地指出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下命行为、许可及免除行为、同意行为(认为)、设权行为、剥权行为、物权的行为、代理行为、确认行为、公证行为、通知行为、受理。*后,白氏从主观的要件之欠缺、实质的要件之欠缺、形式要件之欠缺、行政行为之无效、行政行为之取消、行政上之强制执行、行政上之损害赔偿及损失补偿。其中,白鹏飞对行政行为拘束力、确定力以及执行力的论述尤见功力,指出有确定力之行为之者,恰与行政裁判判决相同,一旦经其确定之后,即可适用一事不再理之原则。一切国家之行为,其属于有确定力者,必须其内容虽违法,然仍不得变更。行政行为由贿赂、伪证、欺诈及其他犯罪行为而成者,当然得取消之。可以说,白鹏飞是国内较早全面论述行政确定力的行政法学家,其见解对当下行政法学研究仍具有借鉴意义。
三
一位学人,以其等身著作名于学界,已是令人崇敬,又以其向往民主、献身自由之精神而垂范于后世,更是令人钦佩。若将其身其学合而为一,面对一众社会急遽变化旋涡核心的法学家们的坎坷命运,就让人慨然、喟然以至于怅然了。在社会阴霾一片的情况下,他们仍然用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气概和精雕细琢的匠心来开创法学、经营法学,这样一份对于科学的尊重和对于自由的坚守,尤为值得当下学人深思与借鉴。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某种自由与某种秩序的冲突,成为了法律学界一种挥之不去的矛盾,更多的问题变成了价值与价值的论争,更多的行为变成了对于某种时间表的锦上添花或雪中送炭。无论是回望历史亦或是展望未来,言语和文字的洪流中都遍布着舟楫难行的礁石与可以亡羊的歧路。虽然,当下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百余年前不可相比,但时代对于有抱负、有坚守的法律人之呼唤,从未停止。
点校数卷,前后耗时近一年,笔者虽然力有不逮,但诚心一如豆火青灯,愿尽绵薄之力,为重塑朝阳大学之雄健学风,为重现前辈学人之慷慨品格,添砖加瓦。
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风,山高水长。值此中国人民大学建校八十年之际,余当并与后辈学人同路砥砺而行,国民表率,社会栋梁,永志不忘。
时晨
2017年8月30日
作者: 童之伟主编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简介: 本书由童之伟教授主编,全部编写任务分别由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圳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的六位教授、副教授承担。本书除绪论外,共十章:宪法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人民代表的选举;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全书约32万字。
Handbook on fundamentals of law
作者: 张建飞,俞丹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10
简介:《实用法律基础》内容简介: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我们编写了《实用法律基础》这本教材。本教材重在阐述基础法学理论和各部门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力求系统性、基础性、实用性和生动性的统一。 在此,对本教材特作如下说明: 1.在适用对象上,本教材主要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使用,特别适合有一定自主学习能力的学生使用。它也可以作为法学入门读物,供普通读者使用。 2.在体例上,本教材在每章的开篇都设置了案例思考题,希望以此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了解本章的主要问题。在每小节前,设置“学习提示”栏,以设问的形式引导学生了解该节的具体学习目标。在系统学习部分,特意穿插了“相关知识”和“相关案例”,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并激发其学习的兴趣。在系统学习之后,列出了每节的“知识框架图”,以便学生系统地掌握每节的内容。最后,学生可以通过“阅读和思考”与“自我测试”两个栏目对自己的学习效果进行检验。我们希望这样的体例安排能够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并提高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 3.在内容上,本教材共分七章:第一章法学导论,主要讲述法的概念、发展、分类等基础法律知识以及法的价值、法的创制和法的适用问题;第二章宪法,主要讲述宪法的概念特征、法治的涵义和要求、以及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行政法,主要讲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等基础知识以及我国关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手段的基本规定;第四章刑事法,主要讲述刑事法学的涵义、刑事法治的意义以及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第五章民事法,主要讲述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等基础法律知识以及我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公司法、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第六章经济法,主要讲述经济法的范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关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基本规定;第七章国际法,主要讲述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他基础法律知识。
论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以宪法相关规范之实施为中心的研究
作者: 吴旅燕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简介:《论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以宪法相关规范之实施为中心的研究》从宪法实施的视角来研究我国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具有非常深远的理论意义,同时,我国进入改革战略机遇期,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利益多元复杂,各种矛盾凸显,而从宪法实施的角度出发研究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在当前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论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以宪法相关规范之实施为中心的研究》作者学术功底深厚,立足基本理论,关注国家社会现实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宪法和行政法学专业优势,从宪法实施方面对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相信《论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以宪法相关规范之实施为中心的研究》会受到专业研究者、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广大普通读者的欢迎。 《论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以宪法相关规范之实施为中心的研究》除导论外,分为五章,第一章私有财产的基本权利内涵,第二章私有财产保护理论的历史变迁,第三章宪法中私有财产权条款的规范性和体系化,第四章,宪法财产权保护规范之遵守,第五章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规范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