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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希腊)亚理斯多德著;罗念生译
出版社:三联书店,1991
简介:《修辞学》是欧洲文艺理论史上第一部系统的修辞学理论著作,本书作者斯多德采用历史的观点,追溯修辞术的发展,对以往的修辞术研究加以总结。
作者: 施蛰存等撰写
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
简介: 小品文,一般指内容活泼多样、风格题材不拘的短文,有别于以经世致用为目的的宏文巨篇。小品之名,源自佛经,其详者为大品,略者为小品,无文体意义。晚明始将此名应用于文学,如陈继儒《晚香堂小品》、陈仁锡《无梦园小品》,所收皆一些短小轻隽、思理脱俗、情韵兼胜的文章。然其名虽始于明代,其文体则肇自先秦。古代小品文,作为中国文学的一枝奇葩,与其他文体一样多姿多彩,源远流长,从涓滴细末到蔚为大观,经历了从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为此,我们从历代典籍中精选小品681?,并由众多专家鉴赏导读,成此《古代小品文鉴赏辞典》,作为中国文学鉴赏辞典系列的又一新品种,以飨广大文学爱好者。 本书选目的基础,是汤高才、沈伟麟、吉明周三先生所编的《历代小品大观》(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出版)。本书在该书基础上请专家作了深入修订并进行大量扩充,力图从文学艺术的角度,鉴赏、评价古代小品文的显著成就,帮助读者了解其发展和流变,汲取其中有益的养分。希冀这部《古代小品文鉴赏辞典》还能为读者提供一种精审精到的选本、注本、导读本。
作者: 宋维佳,王立国,王红岩编著
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简介:《教为不教 学为创造:云南大学教育思想大讨论文集》主要内容:“教为不教,学为创造”作为教学理念,应该说还是比较清楚明白的,但也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因此,实有必要对这一理念的涵义加以说明和解释。这种解释既可以从教育学的层面进行教育诠释,也可以从哲学的角度进行哲理辨析。教育诠释 泛泛地讲,教学就是把知识、技能传授给学生的过程。在许多人心目中,这已经是天经地义的常理。然而,本质地看,知识、技能传授不过是载体和外在表现而已。在教育活动中,无论是人类总体的教育活动,还是学校具体的教育活动,教的目的都不仅仅只是为了知识、技能的传授,而都是为了走向不教,走向创造。在人类总体的教育活动中,教的目的在于造就一代新人,在于促成新生代的成长、进步和创造,否则人类便无从实现发展。在学校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每一个阶段的教学都不过是学生人性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和新的过程,每一个阶段的教学都是为了促使学生走向新的更高的教学阶段,直至最后走上创造的平台。如果每一阶段或者每一个教师的教都是为教而教,学生的学也都是为学而学,那这种教学不仅将是永无休止的,而且也是毫无意义的。 具体地说,在学校教育中,除了启迪智慧、砥砺品格、塑造人性的共同点外,大学与中、小学在教学上显然还有诸多不同之处。中、小学的教学可以侧重于知识、技能的传授,目的是为了给学生进入更高阶段的学习奠定基础。而大学教学的主要任务则是传承方法、探究未知、培养创新,为学生的创造奠定基础。如果说“传道、授业、解惑”是所有学校教育的共同任务,那末,中、小学教育可以是偏重于授业、解惑,而大学教育则应该是主要针对“问道”的层面展开。大学固然是知识的殿堂,但大学生在这个殿堂里的主要任务却不是为了单向地获取知识,而是辨解知识的真谛、考究知识的真伪、掌握学习知识、运用知识和创新知识的理论和方法。在大学里,教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而学生则是受人以鱼,不如学人以渔。如果说,一般的教学型高校,仍旧要以知识传承为教学的主要任务的话,那么,像云南大学这样的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高校,就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在“传承”基础上的“创新”之重责了。 云南大学自建校之日起,就定下了“发扬东亚文化,研究西欧学术,造就专门人才,传播正谊真理”的办学宗旨。经过80多年的发展,云南大学不仅塑造和展示了“会泽百家,至公天下”的大学精神,而且已然成为一所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并已明确了建设研究型大学的未来发展目标。作为一所研究教学型大学,从人才培养的角度讲,显然不能采取以传授知识为主的适应性教学,而应当倡导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主的创新性的研究型教学。惟其如此,方能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创新型大学。从这个意义来说,“教为不教,学为创造”的教学理念不仅与云大建校之初所定下的办学宗旨一脉相承,而且符合学校的现实定位和未来发展的目标定位,同时还是“会泽百家,至公天下”的云大精神在教学上的体现。 因此,我们在教学上确立并践履“教为不教,学为创造”的理念,无非表明我们确立并践履着这样一种教学思想:教的本质在育人,学的核心在成人。教师教育,重点在“育”;学生学习,重点在“习”。孔子讲“学而时习之”,这里的“习”,显然绝不仅仅只是人们通常所解释的预习、复习乃至实习之意,它应该还有或者说主要是践行、修品、养性、涵泳、磨砺等意义。基于此,我们的大学教学在本质上应该是:教而育之,学而习之,重在涵养,贵在创造。这就是我从教育的角度对“教为不教,学为创造”作为教学理念的诠释。哲理辨析 教学活动,如果只能实现从“教”到“学”单向度的文化、知识传承,那么这种教学方式必须有一个逻辑前提:即“教”是这一活动的必然主体,而“学”则是被动的、甚或是愚昧的客体。这种主客二元关系的确立,暗含着另一个更重要的逻辑前提:“教”的一方即便不能说掌握着真理,也已经是“正确”的、“可靠”的思想和知识来源的一个象征。 从人类的思想、知识发展的历程来看,人类已然有过这样一个梦想,即对绝对“正确”、“可靠”之主体性的预设。那个绝对的主体性就是上帝或神性预设实体的象征。在这种强大的教育逻辑背景之下,教师成了文化传承的代理人和主宰者,是掌握着学术权力和知识的“传道、授业、解惑”者;而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一方,似乎完全只是被启迪者或被教育者。这种“教”和“学”明显不同的二元角色在教育活动中的确立,障碍了教育的本真价值的实现,成了文明进程中本真教育衰退的一个标志。曾几何时,我们从孔子入情入理的教育活动中,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如切如磋的教育活动中,能感受到美德和智慧的关系,能感受到教师和学生一起探讨未知的那种谦卑与勇敢。罗素说:“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始终一贯地坚持说他自己一无所知,而且他之比别人聪明就只在于他知道自己一无所知;但是他并不以为知识是不可得到的。”(《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9月第1版,1980年3月北京第8次印刷,第128页) 事实上,在本真的教学乃至更广泛的教育活动中,传授知识的“教”和“学”都不是根本目的,当然也不是教育的根本手段。在我看来,无论是教,还是学,都只是启迪智慧、养成思想、明辨知识的一个出发点或过程。这个出发点或过程是超越任何知识框架的,因为它有一个无目的的目的,即反省已知,探索未知。在古希腊,知识即美德,那是知识发生、建构、积蓄力量的时代;而在知识爆炸的时代,许多知识成了自然人转化成具有本真价值追求之人的障碍。 知识塑造人,因此,知识可以塑造人的心智、改造人的心灵。然而,不幸的是,知识可能是美德,也可能是被事实证明为是错误的说法。任何知识框架都想通过自圆其说的途径,去获得其影响的持久性和稳定性。这是因为,它创造了传承者的心智,使传承者信以为真。从本质上说,教师和学生同步对具体问题的怀疑和探讨,是教和学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人的心智就可能被知识束缚而走向异化。人类最早的高等学府的雏形———柏拉图学园里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即反映了这一本质,而这种理念和方法来自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更确切地说,是来自于那个时代的一种常识。卡尔·雅斯贝尔斯说:“教师激发学生对探索求知的责任感,并加强这种责任感。这是苏格拉底的‘催产式''教育原则。也就是说,唤醒学生的潜在力,促使学生从内部产生一种自动的力量,而不是从外部施加压力。这不是发挥学生凭偶然机会和一时的经验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才能,而是使学生在探索中寻求自我的永无止境的过程。苏格拉底式的教师一贯反对作学生的最大供求者;教师要把学生的注意力从教师身上转移到学生的自身,而教师本人则退居暗示的地位。师生之间只存在善意的论战关系,而没有屈从依赖关系。教师有自知之明,并要求学生分清上帝和世人。”(《什么是教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3月第1版,第8页) 从形式上看,“教”和“学”似乎就是目的,但从实质上看,这是对教育活动判断的一种错觉。我们所说的“教为不教;学为创造”,就是要表明这样一种教学思想:“教”和“学”只是一个出发点或过程,这个出发点或过程中蕴涵着创造的目的,其价值取向和目标指向是创造,而创造本身也是一个出发点或过程。从本质上来说,教和学的出发点和过程应时刻体现出教师、学生在平等并保持个体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下对真理的探究。没有这个前提,不但学生的创造力会被不断“爆炸”的知识所遮蔽,教师的创造力也难以在思想、问题的砥砺中发生发展。当然,在人类所有的教学、教育活动中,知识的逻辑建构已经成为一种使人难以抗拒的理性。在这种越来越宏大的知识理性笼罩下,人变得越来越渺小。文明使人重新创造了人,也异化了人。在青年卡尔·马克思时代,人类的精神和知识还处于上升阶段,但青年马克思已经感到“异化劳动”给人的存在带来的悲哀。在这里,我们应将这种“异化劳动”判断从马克思所说的工人劳动扩展到所有知识、科学和精神创造的领域,以使我们更好地反省教育活动中人面对自身创造的文明时的处境。学校是直接面对这种处境的场所,教师和学生是在这种处境中时刻面临选择的人。在当代教育活动中,纯朴的理性价值逐渐工具理性化,知识教育挤压着精神教育。而教育的真正目的,却是实现自然人朝着向善的、感恩的、崇高的精神主体的“转化”和成长。作为大学管理者,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促成学生的这种“转化”和成长,尽我们所能地减少文明、知识对人的异化,亦即尽力减少教学中的“异化劳动”。 “教”和“学”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创造也是一个广义的范畴。教师既是“教”的一方,也是“学”的一方;学生既是“学”的一方,也是“教”的一方。这两个范畴都包括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到的人的类本质当中。马克思说:“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知识创造也属于人的类本质,并且是人的类本质中的核心价值。然而,教育活动中的“异化劳动”,同样导致这种类本质变成异己的本质。人的精神创造的劳动走向“异化劳动”,是再常见不过的事实,因此,本真教育活动的实现是十分艰难的价值预设与选择。这或许是一种宿命,也是人类创造、再创造知识历史和精神历史的一种局限。 当我们解释“教为不教,学为创造”的教学理念的时候,还必须指出:可靠的知识创造、精神创造还只是一个显在的目的,而不是终极目的。创造的终极目的,是对人的本质内涵的一次又一次的亲近,一次又一次的反省,一次又一次的展现。正是在这种时刻反省科学、知识和精神的途中,不断实现人的心灵、心智的充盈和解放,以使人能够“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显示出一种伟大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从这个角度去看,真理的预设和关于真理的任何逻辑演绎,都需要反省。我们的教育活动和教育管理活动,就是要围绕着这种创造的目的去设计教育方式和管理模式。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创造的目的和价值。 总之,从思辨的角度看,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不管是“教”与“学”之间,还是管理和教学之间,都要防止二元化的对立关系,防止一方预设“真理”前提作为衡量另一方的尺度。当然,事实和理论往往难以协调。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哲学家孔多塞在其著名的《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中,把人类精神史划分为十个时代,而在对第一个时代———“人类结合成部落”的描述中,孔多塞就已经指出:“我们在这个时代中可以观察到一个体制的若干最初的迹象,对时代的进步起着正反两种影响:它们既在加快着知识的进步,而同时也在传播着错误;既以各种新的真理在丰富着科学,又把人民投入愚昧和宗教的奴役之中。”孔多塞接着指出,这时人们已经形成了一个“阶级”,掌握着科学原理、工艺方法、宗教秘密和仪式,乃至立法和政治奥秘。由此,人类分裂成两个部分:“一部分人注定了是来教导别人的,另一部分人则是被造就来接受信仰的;一部分人傲慢地隐蔽起来他们所自诩懂得的东西,而另一部分人则恭恭敬敬地接受别人所不屑于向他们宣示的东西;一部分人要把自己置于理性之上,而另一部分人则谦卑地舍弃了自己的理性并把自己贬低到人道的地位之下,他们承认别人具有比他们共同的天性更优越的特权。”(孔多塞的话引自《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5月北京第1版,第15页)因此,我们今天的教师、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这样一个抱负,即在教育和学术权力中,防止人的分裂。同时,我们要不断反省自己,我们要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感召教师、学生和管理者,感召学园内外的人们,找回失去的自尊和禀赋,共同创造教育和生活的美好未来。 从思维的逻辑性和文章的完整性来说,对于“教为不教,学为创造”理念的诠释,既要有理论方面的分析,也应有实践方面的阐发亦即与这一理念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因此,本文除“教育诠释”和“哲理辨析”外,还应该有第三部分“模式设计”。但由于时间、精力和报纸版面等方面的原因,“模式设计”只有另文探讨了。
作者: 董桥著
出版社:三联书店,1991
简介: 片断: 让政治经济好好过个周末 一个多月前,戴天写《文武小识》,说近期《明报月刊》添了不少新内容,文里有武,“指点江山,激荡心志”。他还说:“所谓‘文’,统括历史、文化、思想、艺术等,着重纵深的发展,兼且追源而溯流,从而知所归趋,塑造出明是非、重原则、知先后、辨美丑、合情理的完整人格。”他认为这是“斩钉截铁的言行举止”,“虽千万人,吾往矣”! 小戴的墨渖未干,台北金恒炜来信说,他们筹划的新刊物也有了眉目了,是一本有思想、有知识、有文学也有艺术的综合性期刊,创刊号里有MichelFoucault专辑。我听了很高兴,觉得台湾终于出现一本具有广阔文化视野的刊物,也想到中国大陆的知识分子应该可以抱持同样的理想,创办一本有智慧、有远见的杂志。昨天,恒炜他们的《当代》果然来了,封面内页是余英时先生的《重新发掘文化泉源的第一锄》。余先生的短短几百字,像暮鼓,像晨钟,教人庆幸这个时代到底还没有让噪音淹没掉。他说:“台湾的经济早已迈入了现代化阶段,一般国民的教育也达到发展中社会的水平,但文化和思想的深度、高度与广度还不能和经济与教育配合无间。绝大多数的期刊似乎都比较注重具体的现实问题,对于超越的、空灵的但实则触及现代人灵魂最深处的许多问题都不大关怀。” 余先生这番感唱,香港社会里清醒的人都不会觉得陌生:香港先后发掘出来的零星几口文化泉源,起初是给殖民主义者的尿酸污染;后来又给地皮发展商的破砖烂泥堵成一潭死水;现在,伦敦移植过来的最后一园玫瑰开始凋谢,枯叶飘满香港文化的池面,而镰刀斧头劈出来的云石乌木,到底还砌不成小桥凉亭,徒然堆得池水周围邋邋遢遢!这也是文化危机的一个景象。文化人不难体会“干时无计谋生拙”的入世心情;可是,他们毕竟还不甘心依傍“朝雨锄瓜夜读书”的出世境界。
The interaction of law and religion
作者: (美)伯尔曼(Berman,Harold J.)著;梁治平译
出版社:三联书店,1991
简介:本书收录了中国历史学的重大事迹,包括:北京师范大学隆重举办“祝贺白寿彝教授从事学术活动七十周年暨多卷本《中国通史》全部出版”大会等内容。
作者: 卢云伍,吴松主编
出版社: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
简介:《教为不教 学为创造:云南大学教育思想大讨论文集》“教为不教,学为创造”作为教学理念,应该说还是比较清楚明白的,但也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因此,实有必要对这一理念的涵义加以说明和解释。这种解释既可以从教育学的层面进行教育诠释,也可以从哲学的角度进行哲理辨析。教育诠释 泛泛地讲,教学就是把知识、技能传授给学生的过程。在许多人心目中,这已经是天经地义的常理。然而,本质地看,知识、技能传授不过是载体和外在表现而已。在教育活动中,无论是人类总体的教育活动,还是学校具体的教育活动,教的目的都不仅仅只是为了知识、技能的传授,而都是为了走向不教,走向创造。在人类总体的教育活动中,教的目的在于造就一代新人,在于促成新生代的成长、进步和创造,否则人类便无从实现发展。在学校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每一个阶段的教学都不过是学生人性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和新的过程,每一个阶段的教学都是为了促使学生走向新的更高的教学阶段,直至最后走上创造的平台。如果每一阶段或者每一个教师的教都是为教而教,学生的学也都是为学而学,那这种教学不仅将是永无休止的,而且也是毫无意义的。 具体地说,在学校教育中,除了启迪智慧、砥砺品格、塑造人性的共同点外,大学与中、小学在教学上显然还有诸多不同之处。中、小学的教学可以侧重于知识、技能的传授,目的是为了给学生进入更高阶段的学习奠定基础。而大学教学的主要任务则是传承方法、探究未知、培养创新,为学生的创造奠定基础。如果说“传道、授业、解惑”是所有学校教育的共同任务,那末,中、小学教育可以是偏重于授业、解惑,而大学教育则应该是主要针对“问道”的层面展开。大学固然是知识的殿堂,但大学生在这个殿堂里的主要任务却不是为了单向地获取知识,而是辨解知识的真谛、考究知识的真伪、掌握学习知识、运用知识和创新知识的理论和方法。在大学里,教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而学生则是受人以鱼,不如学人以渔。如果说,一般的教学型高校,仍旧要以知识传承为教学的主要任务的话,那么,像云南大学这样的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高校,就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在“传承”基础上的“创新”之重责了。 云南大学自建校之日起,就定下了“发扬东亚文化,研究西欧学术,造就专门人才,传播正谊真理”的办学宗旨。经过80多年的发展,云南大学不仅塑造和展示了“会泽百家,至公天下”的大学精神,而且已然成为一所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并已明确了建设研究型大学的未来发展目标。作为一所研究教学型大学,从人才培养的角度讲,显然不能采取以传授知识为主的适应性教学,而应当倡导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主的创新性的研究型教学。惟其如此,方能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创新型大学。从这个意义来说,“教为不教,学为创造”的教学理念不仅与云大建校之初所定下的办学宗旨一脉相承,而且符合学校的现实定位和未来发展的目标定位,同时还是“会泽百家,至公天下”的云大精神在教学上的体现。 因此,我们在教学上确立并践履“教为不教,学为创造”的理念,无非表明我们确立并践履着这样一种教学思想:教的本质在育人,学的核心在成人。教师教育,重点在“育”;学生学习,重点在“习”。孔子讲“学而时习之”,这里的“习”,显然绝不仅仅只是人们通常所解释的预习、复习乃至实习之意,它应该还有或者说主要是践行、修品、养性、涵泳、磨砺等意义。基于此,我们的大学教学在本质上应该是:教而育之,学而习之,重在涵养,贵在创造。这就是我从教育的角度对“教为不教,学为创造”作为教学理念的诠释。哲理辨析 教学活动,如果只能实现从“教”到“学”单向度的文化、知识传承,那么这种教学方式必须有一个逻辑前提:即“教”是这一活动的必然主体,而“学”则是被动的、甚或是愚昧的客体。这种主客二元关系的确立,暗含着另一个更重要的逻辑前提:“教”的一方即便不能说掌握着真理,也已经是“正确”的、“可靠”的思想和知识来源的一个象征。 从人类的思想、知识发展的历程来看,人类已然有过这样一个梦想,即对绝对“正确”、“可靠”之主体性的预设。那个绝对的主体性就是上帝或神性预设实体的象征。在这种强大的教育逻辑背景之下,教师成了文化传承的代理人和主宰者,是掌握着学术权力和知识的“传道、授业、解惑”者;而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一方,似乎完全只是被启迪者或被教育者。这种“教”和“学”明显不同的二元角色在教育活动中的确立,障碍了教育的本真价值的实现,成了文明进程中本真教育衰退的一个标志。曾几何时,我们从孔子入情入理的教育活动中,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如切如磋的教育活动中,能感受到美德和智慧的关系,能感受到教师和学生一起探讨未知的那种谦卑与勇敢。罗素说:“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始终一贯地坚持说他自己一无所知,而且他之比别人聪明就只在于他知道自己一无所知;但是他并不以为知识是不可得到的。”(《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9月第1版,1980年3月北京第8次印刷,第128页) 事实上,在本真的教学乃至更广泛的教育活动中,传授知识的“教”和“学”都不是根本目的,当然也不是教育的根本手段。在我看来,无论是教,还是学,都只是启迪智慧、养成思想、明辨知识的一个出发点或过程。这个出发点或过程是超越任何知识框架的,因为它有一个无目的的目的,即反省已知,探索未知。在古希腊,知识即美德,那是知识发生、建构、积蓄力量的时代;而在知识爆炸的时代,许多知识成了自然人转化成具有本真价值追求之人的障碍。 知识塑造人,因此,知识可以塑造人的心智、改造人的心灵。然而,不幸的是,知识可能是美德,也可能是被事实证明为是错误的说法。任何知识框架都想通过自圆其说的途径,去获得其影响的持久性和稳定性。这是因为,它创造了传承者的心智,使传承者信以为真。从本质上说,教师和学生同步对具体问题的怀疑和探讨,是教和学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人的心智就可能被知识束缚而走向异化。人类最早的高等学府的雏形———柏拉图学园里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即反映了这一本质,而这种理念和方法来自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更确切地说,是来自于那个时代的一种常识。卡尔·雅斯贝尔斯说:“教师激发学生对探索求知的责任感,并加强这种责任感。这是苏格拉底的‘催产式''教育原则。也就是说,唤醒学生的潜在力,促使学生从内部产生一种自动的力量,而不是从外部施加压力。这不是发挥学生凭偶然机会和一时的经验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才能,而是使学生在探索中寻求自我的永无止境的过程。苏格拉底式的教师一贯反对作学生的最大供求者;教师要把学生的注意力从教师身上转移到学生的自身,而教师本人则退居暗示的地位。师生之间只存在善意的论战关系,而没有屈从依赖关系。教师有自知之明,并要求学生分清上帝和世人。”(《什么是教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3月第1版,第8页) 从形式上看,“教”和“学”似乎就是目的,但从实质上看,这是对教育活动判断的一种错觉。我们所说的“教为不教;学为创造”,就是要表明这样一种教学思想:“教”和“学”只是一个出发点或过程,这个出发点或过程中蕴涵着创造的目的,其价值取向和目标指向是创造,而创造本身也是一个出发点或过程。从本质上来说,教和学的出发点和过程应时刻体现出教师、学生在平等并保持个体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下对真理的探究。没有这个前提,不但学生的创造力会被不断“爆炸”的知识所遮蔽,教师的创造力也难以在思想、问题的砥砺中发生发展。当然,在人类所有的教学、教育活动中,知识的逻辑建构已经成为一种使人难以抗拒的理性。在这种越来越宏大的知识理性笼罩下,人变得越来越渺小。文明使人重新创造了人,也异化了人。在青年卡尔·马克思时代,人类的精神和知识还处于上升阶段,但青年马克思已经感到“异化劳动”给人的存在带来的悲哀。在这里,我们应将这种“异化劳动”判断从马克思所说的工人劳动扩展到所有知识、科学和精神创造的领域,以使我们更好地反省教育活动中人面对自身创造的文明时的处境。学校是直接面对这种处境的场所,教师和学生是在这种处境中时刻面临选择的人。在当代教育活动中,纯朴的理性价值逐渐工具理性化,知识教育挤压着精神教育。而教育的真正目的,却是实现自然人朝着向善的、感恩的、崇高的精神主体的“转化”和成长。作为大学管理者,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促成学生的这种“转化”和成长,尽我们所能地减少文明、知识对人的异化,亦即尽力减少教学中的“异化劳动”。 “教”和“学”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创造也是一个广义的范畴。教师既是“教”的一方,也是“学”的一方;学生既是“学”的一方,也是“教”的一方。这两个范畴都包括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到的人的类本质当中。马克思说:“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知识创造也属于人的类本质,并且是人的类本质中的核心价值。然而,教育活动中的“异化劳动”,同样导致这种类本质变成异己的本质。人的精神创造的劳动走向“异化劳动”,是再常见不过的事实,因此,本真教育活动的实现是十分艰难的价值预设与选择。这或许是一种宿命,也是人类创造、再创造知识历史和精神历史的一种局限。 当我们解释“教为不教,学为创造”的教学理念的时候,还必须指出:可靠的知识创造、精神创造还只是一个显在的目的,而不是终极目的。创造的终极目的,是对人的本质内涵的一次又一次的亲近,一次又一次的反省,一次又一次的展现。正是在这种时刻反省科学、知识和精神的途中,不断实现人的心灵、心智的充盈和解放,以使人能够“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显示出一种伟大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从这个角度去看,真理的预设和关于真理的任何逻辑演绎,都需要反省。我们的教育活动和教育管理活动,就是要围绕着这种创造的目的去设计教育方式和管理模式。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创造的目的和价值。 总之,从思辨的角度看,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不管是“教”与“学”之间,还是管理和教学之间,都要防止二元化的对立关系,防止一方预设“真理”前提作为衡量另一方的尺度。当然,事实和理论往往难以协调。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哲学家孔多塞在其著名的《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中,把人类精神史划分为十个时代,而在对第一个时代———“人类结合成部落”的描述中,孔多塞就已经指出:“我们在这个时代中可以观察到一个体制的若干最初的迹象,对时代的进步起着正反两种影响:它们既在加快着知识的进步,而同时也在传播着错误;既以各种新的真理在丰富着科学,又把人民投入愚昧和宗教的奴役之中。”孔多塞接着指出,这时人们已经形成了一个“阶级”,掌握着科学原理、工艺方法、宗教秘密和仪式,乃至立法和政治奥秘。由此,人类分裂成两个部分:“一部分人注定了是来教导别人的,另一部分人则是被造就来接受信仰的;一部分人傲慢地隐蔽起来他们所自诩懂得的东西,而另一部分人则恭恭敬敬地接受别人所不屑于向他们宣示的东西;一部分人要把自己置于理性之上,而另一部分人则谦卑地舍弃了自己的理性并把自己贬低到人道的地位之下,他们承认别人具有比他们共同的天性更优越的特权。”(孔多塞的话引自《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5月北京第1版,第15页)因此,我们今天的教师、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这样一个抱负,即在教育和学术权力中,防止人的分裂。同时,我们要不断反省自己,我们要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感召教师、学生和管理者,感召学园内外的人们,找回失去的自尊和禀赋,共同创造教育和生活的美好未来。 从思维的逻辑性和文章的完整性来说,对于“教为不教,学为创造”理念的诠释,既要有理论方面的分析,也应有实践方面的阐发亦即与这一理念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因此,本文除“教育诠释”和“哲理辨析”外,还应该有第三部分“模式设计”。但由于时间、精力和报纸版面等方面的原因,“模式设计”只有另文探讨了。
作者: (英)巴里(Barrle,J.M.)著;杨静远,顾耕译
出版社:三联书店,1991
简介: 《彼得·潘》这个童话,讲的是彼得·潘和孩子们的冒险故事。这本书文风优美,情节有趣,仿佛《爱丽丝》的续篇,风格也和它一脉相承。但是,这本书终究是“写”出来的童话,比起卡罗尔那本“讲”出来的著名童话,还是要逊色许多的,斧凿的痕迹也太深。如译序所言,如果不读这本书的最后一章,《彼得·潘》也不过是个“单纯的儿童故事”罢了,但正是这最后一章才起了点睛的作用。 詹姆斯·巴里一生为孩子们写了许多童话故事和童话剧,而《彼得·潘》则是他的代表作,其影响最大。 巴里迁居伦敦后,住在肯辛顿公园附近,每天上下班都从那儿路过。一天,他看见有几个小孩子在草地上玩耍,他们用树枝盖小屋,用泥土做点心,还扮作童话中的仙女和海盗。这游戏吸引了那位黑胡子的作家。他站在一旁笑嘻嘻地看着。后来,一个胆大点的孩子问他愿不愿意跟他们一起玩,于是黑胡子作家高高兴兴地加入孩子们的游戏,一直玩到天黑。在回家的路上,巴里才发现原来这些孩子都是他的邻居,其中最活跃的那个男孩叫彼得。后来,孩子们从家长那里听说巴里是个作家,他正在写一个剧本,叫《彼得·潘》,便把他围住,要他讲《彼得·潘》的故事。等巴里讲完,他们才知道自己一个个都在故事里了。后来,巴里把这些小朋友都称为他创作的合作者。《彼得·潘》公演时,孩子们每人还分到五个便士的稿费呢! 《彼得·潘》在伦敦公演后,在观众中引起很大轰动。后来,又把它改为童话故事,并被译成多种文学传到国外。以彼得·潘故事为内容的连环画、纪念册、版画、邮票等风行欧美各国。自从《彼得·潘》被搬上银幕,每年圣诞节,西方各国都在电视上播放这个节目,作为献给孩子们的礼物。
出版社:三联书店,1991
简介:获嘉县地灵人杰业丰。北依巍巍太行,南濒九曲黄河,东连新乡,西接焦作,距省会郑州57公里;两条国家级铁路、四条省级公路纵横交错穿越县境,域内薄口公路北连济东、南接京珠两条高速公路,交通贸易十分便利;程控电话,移动通信,信息网络四通八达;河渠排灌自如,机井星罗棋布,农业旱涝保收;地平土沃,气候温润,动植物资源丰富。汉武帝置获嘉县,距今有2118年,县治四移其地到此,现域曾名宁、修武、南阳、殷州、南修武等,堪称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出版社:三联书店,1991
简介: 这是一部探索人类神秘历史的记录。书中充满真实的冒险故事,令读者感到自己和书中那些人物一起出生入死,向早已湮没的远古世界索取财富:不顾众人嘲笑寻找荷马笔下的神秘城市特洛伊,打开亘古未曾开启的吐坦卡蒙墓,寻觅圣经中洪水的原始记载——美索不达米亚的古泥牌……书中重现了古巴比仑城和它的悬空花园的异彩,被死神保存了多少世纪的庞培城原貌,玛雅人弃置不顾的金字塔,以及米诺韬尔的传奇式的迷宫……作为一体具有世界影响的考古学经典之作,它将带领读者跨越时代的隔阂,去寻觅那业已湮没的人类的过去。
公有制经济运行的理论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经济学论文选
作者: [陈昕主编]
简介:购买方法:点击“蓝色文字收藏品”或者“可以从“这些卖家”购买” .....................购买说明:此书为绝版图书,售价高于原价作者:陈 昕主编 页数:187 出版社:三联书店上海分店 出版日期:1991.08
作者: 陈兴良主编
简介:《刑事法评论》第16卷的主编絮语中谈到聂树斌案,至今未有结果。不过,内部消息传来似乎不是错案。被害人已死,被告人亦已死,死无对证,当然案是不好翻的。但是,被害人死而复生的佘祥林案确已平反。此后,又惊曝出一些死刑错案。恰好我在昨天(8月30日)收到陕西省耿民律师事务所寄来的一份名为“要案交流”的材料,题目是:陕西“余祥林”该不该被释放?这里的陕西“余祥林”是指陕西省大荔县农民高进发,他因被“疑”是两起奸杀幼女案的凶手,两次被判处“死缓”,关押了1200多天,经渭南市和陕西省两级法院五次审理后,终于在2005年7月9日被宣告无罪释放了。但9天后,公诉机关又提出了抗诉。材料反映,高进发不同于佘祥林的是:没有出现真凶现身或死者复活这样的偶然机遇,因而无罪判决遭遇重重困难。的确,冤案平反不是那么容易的,因而我感谢的是死缓救了这些疑似错案当事人的命,否则将有更多的冤案。说到冤杀,令我想起近日刚看到的一部美国电影,英文名为“The Green Mile”,汉语译为“绿里奇迹”。电影的主人公保罗·艾治科姆(汤姆·汉克斯饰)现在生活在一个老年之家。大约60年前,他在寒山感化院工作,担任死囚看守长。他的职责之一便是看守几个等待死刑执行的杀人犯。那是在1935年,美国南部惨淡肃杀的冷山监狱。这里有片一英里长的绿地,人们叫它“绿里”。不过,它的居民皆为死囚,在绿地的另一头,便是行刑用的电椅。保罗·艾治科姆是这里的狱长,对于走过“绿里”继而在电椅上惨叫毙命的死囚行刑程序,他俨然无动于衷。除了保罗及其爱妻简外,“绿里”还有凶残的副典狱长豪威尔,有施虐倾向的狱吏佩西,良心未泯的看守海尔和他身患绝症的妻子美琳达,喜用宠物鼠逗狱吏和诸难友取乐的德拉克,连环杀人狂威廉,负疚深重的犯人彼特等一干形形色色的人们。他们之间充满了敌意和不屑。但神秘的约翰·考夫利的到来改变了一切。考夫利因谋杀两名幼女被判死刑,他相貌恐怖,体形硕大,却出奇得平和、敏感而缄默,天真时甚至像个孩子,同时,他似乎还具有一种不可名状的神秘力量,令人不由自主地对其产生信任感,这不禁让艾治科姆对其罪行是否属实深怀疑问。其实,这两名幼女是关押在同一死监的威廉所杀。考夫利也已经以其特异功能感觉到了这一点,但却无法证明。真情无法取代程序,考夫利终要走过“绿里”。在这个貌似粗鲁的男人即将赴死的刹那,“绿里”的人们以不同以往的形式实现了各自生命的重要跨越。这是一部令人印象深刻的电影,考夫利虽被冤为死囚,心地善良其善无以复加;佩西虽身为狱卒,心灵丑恶其恶难以磬书。不过,惟一让我不太满意的是电影的奇幻性,容易使观者以真为假。可以说,本片是我看过的描写死刑的最为难忘的电影。它告诉我们:死刑冤案是存在的,其错判难纠令人扼腕。联想到我们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类似佘祥林的案件,“绿里奇迹”揭示的哲理对我们具有启发意义。 《刑事法评论》第17卷是2005年的第二卷,也是内容丰富多彩的一卷。 在“理论前沿”栏目中,康伟的“犯罪表象形成机制”是值得推荐的一篇论文。该文是康伟的博士论文,此文采用后现代的视野观察犯罪现象,并对犯罪表象的形成机制作了饶有趣味的叙述。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表象这个概念,康伟在论文中将其定义为“存在于人头脑中的和犯罪有关的反映”,这种反映指的是人的一种感知。因此,它与犯罪现象与犯罪事实都是不同的。尽管犯罪事实在刑事司法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但犯罪表象则以一种隐蔽的方式在人们不知不觉当中对刑事司法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康伟的论文把犯罪表象这一现象明白地陈述出来,使其由潜而显,我想是具有理论意义的。当然,犯罪表象本身不易把握,因此该文是较为晦涩的,非平心静气多读几遍而不能读懂。对此,读者应有思想准备。由于该文篇幅过大,拟分为上下两部分发表,本卷发表的是该文的上半部分。付立庆的“论主观违法要素的地位与范围——以日本刑法理论为依托的展开”一文,对主观违法要素的地位与范围问题进行了充分展开的论述。尤其是付立庆利用在日本东京大学研修学习的机会,搜集了大量的日文资料,并在论文中加以铺陈,从而提升了论文的学术水平。林维的“刑法解释程序和形式的权力解析”一文,以权力分析的方法,对刑法的解释程序和形式问题进行了富有新意的探讨。刑法解释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林维以此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我是颇为担心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能够推陈出新。从目前这篇论文来看,林维采用新的方法,并从新的视角对刑法解释进行研究,尤其是拓展了刑法解释的研究领域,从动态的关系上把握刑法解释权的运作。由于这篇论文,我的担心成为多余。康伟、付立庆和林维都是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这三篇论文都是他们的博士论文。康伟的博士论文已经在今年答辩通过,《刑事法评论》将分两卷发表其博士论文全文。付立庆和林维则尚未参加博士论文的答辩,因而本卷发表的这两篇论文是其博士论文的节选,他们的博士论文全文将会更精彩。我曾经有过学位论文应四平八稳,以通过为目的的“谬论”。但我的这三位博士生似乎都以一种前沿,甚至前卫的学术姿态进行博士论文的写作。当康伟的博士论文初稿交给我的时候,还真担心其通过问题。当时我就预计,对康伟的博士论文会有“好得很”与“差得很”两种极端评价。我让康伟在论文修改过程中,作了一些通俗化的努力。论文答辩顺利通过,并受到张明楷教授、曲新久教授的好评.这使我十分高兴。康伟、付立庆和林维,尤其是康伟和付立庆都还是初入学术之门,博士论文是他们对刑法学术殿堂的敲门砖。我相信,这块敲门砖足够沉重,是可以敲开学术殿堂之门的。他们的学术初啼是响亮的,足以使我感到后生可畏,并感叹廉颇老矣。现在不避偏爱之嫌,将他们的论文发表出来,以证明我之判断不谬。 在“犯罪构成研究”栏目中,王志远的“从平面化到立体化:犯罪成立理论的必然走向”一文,提出借鉴大陆法系的体系性思路重构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主张,并对此作了论证。文中包含了较大的学术信息量,也有作者个人的思考,对于建构中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参考价值。王充的“论目的行为论犯罪论体系——以威尔兹尔的犯罪论体系为对象”一文,对威尔兹尔的目的行为论犯罪论体系进行了专门探讨。威尔兹尔强调主观目的对于客观行为的支配性,以此出发建构犯罪论体系,其对构成要件、违法性与责任都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从而推进了犯罪论体系的发展。我国目前正在重新建构犯罪论体系,因而对威尔兹尔目的行为论犯罪论体系的梳理与评介是十分必要的。吴学斌的“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中的理念价值”一文,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在构成要件符合性了一切。考夫利因谋杀两名幼女被判死刑,他相貌恐怖,体形硕大,却出奇得平和、敏感而缄默,天真时甚至像个孩子,同时,他似乎还具有一种不可名状的神秘力量,令人不由自主地对其产生信任感,这不禁让艾治科姆对其罪行是否属实深怀疑问。其实,这两名幼女是关押在同一死监的威廉所杀。考夫利也已经以其特异功能感觉到了这一点,但却无法证明。真情无法取代程序,考夫利终要走过“绿里”。在这个貌似粗鲁的男人即将赴死的刹那,“绿里”的人们以不同以往的形式实现了各自生命的重要跨越。这是一部令人印象深刻的电影,考夫利虽被冤为死囚,心地善良其善无以复加;佩西虽身为狱卒,心灵丑恶其恶难以磬书。不过.惟一让我不太满意的是电影的奇幻性,容易使观者以真为假。可以说,本片是我看过的描写死刑的最为难忘的电影。它告诉我们:死刑冤案是存在的,其错判难纠令人扼腕。联想到我们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类似余祥林的案件,“绿里奇迹”揭示的哲理对我们具有启发意义。 《刑事法评论》第17卷是2005年的第二卷,也是内容丰富多彩的一卷。 在“理论前沿”栏目中,康伟的“犯罪表象形成机制”是值得推荐的一篇论文。该文是康伟的博士论文,此文采用后现代的视野观察犯罪现象,并对犯罪表象的形成机制作了饶有趣味的叙述。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表象这个概念,康伟在论文中将其定义为“存在于人头脑中的和犯罪有关的反映”,这种反映指的是人的一种感知。因此,它与犯罪现象与犯罪事实都是不同的。尽管犯罪事实在刑事司法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但犯罪表象则以一种隐蔽的方式在人们不知不觉当中对刑事司法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康伟的论文把犯罪表象这一现象明白地陈述出来,使其由潜而显,我想是具有理论意义的。当然,犯罪表象本身不易把握,因此该文是较为晦涩的,非平心静气多读几遍而不能读懂。对此,读者应有思想准备。由于该文篇幅过大,拟分为上下两部分发表,本卷发表的是该文的上半部分。付立庆的“论主观违法要素的地位与范围——以日本刑法理论为依托的展开”一文,对主观违法要素的地位与范围问题进行了充分展开的论述。尤其是付立庆利用在日本东京大学研修学习的机会,搜集了大量的日文资料,并在论文中加以铺陈,从而提升了论文的学术水平。林维的“刑法解释程序和形式的权力解析”一文,以权力分析的方法,对刑法的解释程序和形式问题进行了富有新意的探讨。刑法解释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林维以此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我是颇为担心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能够推陈出新。从目前这篇论文来看,林维采用新的方法,并从新的视角对刑法解释进行研究,尤其是拓展了刑法解释的研究领域,从动态的关系上把握刑法解释权的运作。由于这篇论文,我的担心成为多余。康伟、付立庆和林维都是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这三篇论文都是他们的博士论文。康伟的博士论文已经在今年答辩通过,《刑事法评论》将分两卷发表其博士论文全文。付立庆和林维则尚未参加博士论文的答辩,因而本卷发表的这两篇论文是其博士论文的节选,他们的博士论文全文将会更精彩。我曾经有过学位论文应四平八稳,以通过为目的的“谬论”。但我的这三位博士生似乎都以一种前沿,甚至前卫的学术姿态进行博士论文的写作。当康伟的博士论文初稿交给我的时候,还真担心其通过问题。当时我就预计,对康伟的博士论文会有“好得很”与“差得很”两种极端评价。我让康伟在论文修改过程中,作了一些通俗化的努力。论文答辩顺利通过,并受到张明楷教授、曲新久教授的好评,这使我十分高兴。康伟、付立庆和林维,尤其是康伟和付立庆都还是初入学术之门,博士论文是他们对刑法学术殿堂的敲门砖。我相信,这块敲门砖足够沉重,是可以敲开学术殿堂之门的。他们的学术初啼是响亮的,足以使我感到后生可畏,并感叹廉颇老矣。现在不避偏爱之嫌,将他们的论文发表出来,以证明我之判断不谬。 在“犯罪构成研究”栏目中,王志远的“从平面化到立体化:犯罪成立理论的必然走向”一文,提出借鉴大陆法系的体系性思路重构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主张,并对此作了论证。文中包含了较大的学术信息量,也有作者个人的思考,对于建构中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参考价值。王充的“论目的行为论犯罪论体系——以威尔兹尔的犯罪论体系为对象”一文,对威尔兹尔的目的行为论犯罪论体系进行了专门探讨。威尔兹尔强调主观目的对于客观行为的支配性,以此出发建构犯罪论体系,其对构成要件、违法性与责任都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从而推进了犯罪论体系的发展。我国目前正在重新建构犯罪论体系,因而对威尔兹尔目的行为论犯罪论体系的梳理与评介是十分必要的。吴学斌的“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中的理念价值”一文,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在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中应该树立:超越法律形式主义、在构成要件的意义下形成案件事实以及类型思维的法律理念。”应当指出,该文所称的“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和我们通常所称的“犯罪认定”还是有区别的。吴学斌在论文中提出了“超越法律形式主义”的命题,力图在法律文本的理解中溶入价值理念的内容。当然,超越法律形式主义如何又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栏目的3篇论文,从不同角度对犯罪构成理论进行了研究,我认为是具有学术价值的。我本人主编出版了《犯罪论体系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一书,在我看来,犯罪论体系是当下我国刑法学界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刑事法评论》再而三地开设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栏目,表明我们对这一重大理论问题的关注。 在“司法模式研究”栏目中,马明亮的“协商性司法:一种新型的司法模式”一文,提出了协商性司法的模式,认为这是一种在实践中自发生成的新型司法模式,体现了一种新程序主义理念,背后暗含了一种新的程序理论。鲁兰的“修复性司法理念与模式——中、日修复性司法实践模式比较”一文,则对修复性司法,过去也称为恢复性司法进行了探讨。《刑事法评论》第12卷曾经发表过张庆方博士的“恢复性司法——一种全新的刑事法治模式”一文,将鲁文与张文对照着阅读,可以使我们对修复性司法产生更为深刻的印象。尤其是鲁兰的论文对我国与日本的修复性司法的实践情况进行介绍,更具有现实意义。上述两篇对协商性司法与修复性司法探讨的论文,分别从程序法与实体法上对大体上类似的司法动向作了研究,从而也可以感悟出未来司法模式演进的方向。因此,这两篇论文也是有相通之处的,互相对照可以使你获得更大的阅读快感。 在“域外视野”栏目中,日本著名刑法学家西原春夫先生的“国家刑罚权的根据”一文,是其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所作讲演的录音整理稿,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翻译。西原春夫先生的《刑法的根基与哲学》(顾肖荣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一书是较早引入我国的对刑法进行形而上的考察的著作,在1991年我差不多完成的《刑法哲学》一书的“结束语”中提到了这本书,由此提出了“自然法意义上的刑法哲学的概念”。现在,再读西原春夫先生的这篇讲演稿,颇有感触。讲演稿加入了西原春夫先生最新的思考与临场的发挥,值得一读。美国学者罗纳德·L.阿克斯著、雷丽清译的“威慑理论”一文,对西方流行的威慑理论进行了梳理,尤其是对古典威慑理论与现代威慑理论的区分与评述,对我们正确认识刑法的威慑功能有所裨益。 在“刑法史研究”栏目中,王瑞锋的“论清代刑事司法中的‘引断’”一文,对清代刑事司法中的“引断”现象作了详尽的介绍,加深了我们对清代刑事司法的微观理解。尤其是该文还与我国现行的刑法及刑法理论作了比较,更具有可读性。陈新宇的“我国刑法史上的比附援引与罪刑法定之争——以沈家本对比附态度之转折为中心”一文,对我国刑法史上的“比附援引”现象作了研究,尤其是引入罪刑法定主义这一现代刑法原则作为参照系,析论精当,结论有据。上述两篇论文和作者都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制史专业今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两文均选自其博士论文。以往法制史的研究往往满足于以意识形态话语为主线的宏大叙事,大而无当,对部门法的研究没有任何参考价值。在北大法学院李贵连教授的指导下,王瑞锋、陈新宇的上述两文注重法制史的“细节”(这使我想起一个书名“细节决定成败”),并在细节问题上深入钻研,从而使法制史的研究触须伸入到部门法史的领域,对部门法学的研究作出其学术贡献,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以后《刑事法评论》还将发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从而拓展刑事法的研究领域。 在“犯罪学研究”栏目中,谢勇、王燕飞的“犯罪学视野中的社会结构范式解析”一文,试图采用社会结构范式解析的研究方法对犯罪现象进行研究,这基本上承续了谢勇教授一贯的犯罪社会学的研究路径,其解析过程与解析结论都是具有新意的。靳高风的“犯罪学的界定:从实然到应然”一文,以实然与应然为分析框架,对犯罪学的界定作了相当细致的析论。以上两篇论文都涉及犯罪学研究方法问题,这种基本理论的研究对于犯罪学的学科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专题研究”栏目仍然是《刑事法评论》最大的栏目,论文涉及刑事法各学科,具有“大杂烩”的性质。但每篇论文均是对相关专题的深度研究,是该论题的前沿性学术成果。本卷的“专题研究”发表了8篇论文,涉及刑法(包括国际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学和西方刑法哲学等领域。孙立红的“论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一文,正如题目所表明的那样,对过失共同犯罪是持肯定观点的,并进行了论证。刘树德的“侵犯财产罪对象及保护法益的比较思考——财产权入宪视角的重新审视”一文,延续了刘树德对刑法进行宪政思考的思路,将这种宪政思考引入个罪研究。熊永明的“伪造文书罪的行为界说”一文,对目前现实生活中常见多发的伪造文书犯罪进行了研究,尤其是以外国刑法为参照,对伪造文书罪进行了比较刑法的研究。宋健强的“国际刑事法治:人类和平与正义的真正希望”一文,提出了国际刑事法治的概念,这在国际刑法的研究中是一种新的见解。袁登明的“现代刑事政策视野下的行刑对策”一文,是对行刑问题的刑事政策研究,这在以往研究中是较为少见的,但这种研究的意义是重大的。宋行的“现代监狱品格论”一文,对监狱品格,实际上也就是监狱功能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了监狱的公共行政权力的命题。以上论文的作者都是某一学术领域“术业有专攻”的人士,因而其论文的专门性、专业性和专长性都是显而易见的。但本卷最后一篇论文的作者方博,相对于上述作者来说可谓晚生后学。方博是北大法学院2005年毕业的本科生,今年初他到课堂找我,让我指导他的本科学位论文,当时我答应了。过了一段时间,他拿来论文初稿,阅后感到作者具有较深的哲学功底,作为一名本科生将论文写成这种程度是很不容易的。再次见到方博时问他毕业后的去向,他说已经被保送上了北大哲学系西方哲学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令我十分意外,自然也有几分惊喜。论文稍作调整后很快定稿,本卷发表的这篇“康德刑法哲学探析”就是论文的修改稿,也许是方博的第一篇,甚至可能是最后一篇法学论文。至少,我还期待方博能够回到法学中来。《刑事法评论》第16卷发表的张莉鑫的本科学位论文和本卷发表的方博的本科学位论文,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北大法学院本科教育的水平,这是令人欣慰的。 内容的多样与作者的多元,这是《刑事法评论》所追求的。《刑事法评论》就像一个学术园地,既要让参天大树舒展身姿,也要让小草有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