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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le cose e sui diritti reali
作者: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范怀俊,费安玲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简介: 1 物;2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3 所有权的丧失;4 返还所有物之诉;5 排除妨碍之诉;6 调整地界之诉与划界之诉; 7 新施工警告;8 潜在损害之要式口约;9 雨水及排放雨水之诉;10 以暴力或秘密地进行施工;11 应砍伐的树木;12 土地通行权;13 侵害他人利益之禁;14 私人建造物与所有权的法定限制;15 共有;16 物之归属的其它形式;17 对税地的权利瓦不佃权;18 用益权;19 奴畜使用权;20 使用权和居住权;21 役权;22 地上权;23质权和抵押权;24 占有
债·私犯之债(Ⅱ)和犯罪
作者: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徐国栋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简介:《债?私犯之债2和犯罪》内容简介:《民法大全选译》的这一第四部分第二分册?B被编入“关于债”的部分,但它的部分内容超出了债的主题,而进入了一个更加宽广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所有形式的“契约关系以外的不法行为引起的责任”,都将被考虑。 私犯之债是产生于不法损害(阿奎利亚法上的)、盗窃、抢劫、侮辱行为和这些行为的相互结合的债,其目的在于确立一种偿付给私犯行为的受害人的罚金,他成为债权人(私罚)。这些债中包括的惩罚,其特征表现为被告的责任不株连他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可以交出加害人、与恢复原状之要求的累计性的竞合(竞合的可能性,在某些案件中是有争论的,并且被排除)。与这种债同时存在的,有准私犯之债,“准”(Quasi)原来用以表达的是这些债本身、与相关的诉讼和与它们的上述的特征的类似。但这种类似被《民法大全》发展为一种债的发生根据本身的具体的类推,由此产生了与私犯相并列的所谓准私犯的概念,这一概念在许多民法典中得到了接受(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1857年的《智利民法典》,等等),而相反,其他的民法典后来统一了契约外的不法行为的范畴(例如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
债契约之债
作者: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丁玫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