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道德形而上学》内容简介:在这一版中,除了纠正印刷错误和对少数几处表述作出改进外,没有任何改动。新附加的补充用一个“♀”符号标出,置于正文的下面。关于这部著作的标题(因为已有人对隐在这个标题之下的意图表示过顾虑),我还要作出以下的说明:由于启示至少也能够把纯粹的理性宗教包容在自身之中,但不能反过来说后者包容着前者的历史性部分,因而我将能够把前者看做是信仰的一个比较宽泛的领域,它把后者作为一个比较狭小的领域包容在它自身之中(不是作为两个彼此外在的圆,而是作为两个同心圆)。在这两个圆的后一个圆内,哲学家必须保持作为纯粹的理性导师(从单纯的先天原则出发)的身份,因而在这一方面不考虑任何经验。从这一立场出发,我也可以进行第二种尝试,即从某种被视为经验的启示开始,并且,在我不考虑纯粹的理性宗教(如果它构成了一个独立存在的体系)的时候,也可以根据道德概念仅仅片面地把启示视为历史性的体系,并看一看这个体系是否能把人们引回到前面所说的宗教的纯粹的理性体系。后者虽然在理论的目的(授课方法作为一种技巧学说,其技术实践上的目的也必须计入此列)看来不是独立的,但在道德实践的目的看来却是独立的,并且对于作为先天的理性概念(在排除掉一切经验性的东西之后还剩下来的概念)只存在于这一关系之中的真正的宗教来说,也是足够的。
目录
目录
1794年
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一篇 论恶的原则与善的原则的共居或论人性中的根本恶
第一章 论人的本性中向善的原初禀赋
第二章 论人的本性中趋恶的倾向
第三章 人天生是恶的
第四章 论人的本性中恶的起源
总的附释:论重建向善的原初禀赋的力量
第二篇 论善的原则与恶的原则围绕对人类的统治权所进行的斗争
第一章 论善的原则关于对人的统治权的律法要求
一、 善的原则的拟人化了的理念
二、 这一理念的客观实在性
三、 这一理念的实在性方面的困难及其解决
第二章 论恶的原则在对人类的统治权上的律法要求和两种原则彼此之间的斗争
总的附释
第三篇 善的原则对恶的原则的胜利与上帝的国在地上的建立
第一章 关于善的原则在尘世建立上帝的国时取得胜利的哲学观念
一、 论伦理的自然状态
二、 人应该走出伦理的自然状态,以便成为伦理共同体的一个成员
三、 一个伦理共同体的概念是关于遵循伦理法则的上帝子民的概念
四、 一种上帝子民的理念只能(由人主持而)以一个教会的形式来实行
五、 每一个教会的宪章都是从一种历史性的(启示)信仰出发的,这种信仰可以称之为教会信仰,它最好是建立在一部《圣经》的基础之上
六、 教会信仰以纯粹的宗教信仰为最高的诠释者
七、 教会信仰逐渐地过渡到纯粹的宗教信仰的独自统治,就是接近上帝的国
第二章 关于在地上逐步建立善的原则的统治的历史观念
总的附释
第四篇 论善的原则统治下的事奉和伪事奉,或论宗教与教权制
第一章 论在一般的宗教中事奉上帝
一、 作为自然宗教的基督教
二、 作为博学的宗教的基督教
第二章 论在一种规章性的宗教中对上帝的伪事奉
一、 论宗教妄想的普遍主观根据
二、 与宗教妄想相对立的宗教的道德原则
三、 论对善的原则的伪事奉中作为一种管理制度的教权制
四、 宗教事务中良知的引导
总的附释
1797年
道德形而上学
第一部 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
前言
道德形而上学导论
一、 人的心灵的能力与道德法则的关系
二、 一种道德形而上学的理念和必要性
三、 道德形而上学的划分
四、 道德形而上学的预备概念
法权论导论
第一节 什么是法权论
第二节 什么是法权
第三节 法权的普遍原则
第四节 法权与强制的权限相结合
第五节 严格的法权也可以被表现为一种与每个人根据普遍法则的自由相一致的普遍交互强制的可能性
附录: 论有歧义的法权
一、 公道
二、 紧急法权
法权论的划分
一、 法权义务的一般划分
二、 法权的一般划分
生而具有的法权只有一种
一般道德形而上学的划分
第一卷 私人法权
第一篇 将某种外在的东西作为自己的来拥有的方式
第二篇 获得某种外在的东西的方式
第一章 物品法权
第二章 人身法权
第三章 采用物的方式的人身法权
插入章 对任性的一个外在对象的观念性获得
第三篇 通过一种公共的司法权的判决而来的主观上有条件的获得
一、 捐赠契约
二、 借贷契约
三、 重新获得(追回)所失去的
四、 通过宣誓而获得保障
第二卷 公共法权
第一章 国家法权
从公民联合体的本性出发关于法权作用的总附释
公民与祖国以及与外国的法权关系
第二章 国际法权
第三章 世界公民法权
结束语
附录: 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的解释性附释
第二部 德性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
前言
德性论导论
一、 一种德性论的概念阐释
二、 一种同时是义务的目的的概念阐释
三、 设想一个同时是义务的目的的根据
四、 哪些目的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五、 这两个概念的阐释
1. 自己的完善
2. 他人的幸福
六、 伦理学不为行动立法(因为这是法学的事),而是只为行动的准则立法
七、 伦理义务是广义的责任,而法权义务则是狭义的责任
八、 对作为广义义务的德性义务的解说
1. 自己的完善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2. 他人的聿福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九、 什么是德性义务
十、 法权论的至上原则是分析的,而德性论的至上原则却是综合的
十一、 德性义务的图型可以按照上述原理以如下方式来图示
十二、 心灵对于一般义务概念的易感性之感性论先行概念
1. 道德情感
2. 良知
3. 人类之爱
4. 敬重
十三、 在讨论一种纯粹的德性论时的道德形而上学普遍原理
十四、 德性论与法权论相分离的原则
十五、 德性首先要求对自己本身的控制
十六、 德性必然以不动情(被看做坚强)为前提
十七、 德性论之划分的预备概念
十八、
伦理要素论
第一部分 对自己的一般义务
导论
第一卷 对自己的完全义务
第一篇 人对作为一种动物性存在者的自己的义务
第一款 自杀
第二款 性愉快上的自取其辱
第三款 因在使用享用品或者哪怕是食品方面的无度而来的自我麻醉
第二篇 人对纯然作为一个道德存在者的自己的义务
一、 说谎
二、 吝啬
三、 阿谀奉承
第一章 人对天生是自己的审判者的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 一切对自己的义务的第一命令
插入章 道德的反思概念的双关性:把本是人对自己的义务的东西视为对他人的义务
第二卷 人对自己的不完全义务(就其目的而言)
第一章 在发展和增强自己的自然完善性方面,亦即在实用意图上对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 在提高其道德完善性方面,亦即在单纯道德的意图中人对自己的义务
第二部分 对他人的德性义务
第一篇 对纯然作为人的他者的义务
第一章 对他人的爱的义务
划分
爱的义务专论
爱的义务的划分
一、 行善的义务
二、 感激的义务
三、 同情的感受完全是义务
与人类之爱截然对立的人类之恨的恶习
第二章 出于他人应得的敬重而对他人的德性义务
伤害对他人的敬重之义务的恶习
一、 傲慢
二、 毁谤
三、 嘲讽
第二篇 人们相互之间就其状态而言的伦理义务
要素论的结束浯:爱与敬重在友谊中最紧密的结合
附录: 交往的德性
伦理方法论
第一章 伦理教学法
附释: 一部道德问答手册的片段
第二章 伦理的修行法
结束语 宗教学说作为对上帝的义务的学说,处于纯粹道德哲学的界限之外
最后的附释
汉德人名对照表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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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4年
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一篇 论恶的原则与善的原则的共居或论人性中的根本恶
第一章 论人的本性中向善的原初禀赋
第二章 论人的本性中趋恶的倾向
第三章 人天生是恶的
第四章 论人的本性中恶的起源
总的附释:论重建向善的原初禀赋的力量
第二篇 论善的原则与恶的原则围绕对人类的统治权所进行的斗争
第一章 论善的原则关于对人的统治权的律法要求
一、 善的原则的拟人化了的理念
二、 这一理念的客观实在性
三、 这一理念的实在性方面的困难及其解决
第二章 论恶的原则在对人类的统治权上的律法要求和两种原则彼此之间的斗争
总的附释
第三篇 善的原则对恶的原则的胜利与上帝的国在地上的建立
第一章 关于善的原则在尘世建立上帝的国时取得胜利的哲学观念
一、 论伦理的自然状态
二、 人应该走出伦理的自然状态,以便成为伦理共同体的一个成员
三、 一个伦理共同体的概念是关于遵循伦理法则的上帝子民的概念
四、 一种上帝子民的理念只能(由人主持而)以一个教会的形式来实行
五、 每一个教会的宪章都是从一种历史性的(启示)信仰出发的,这种信仰可以称之为教会信仰,它最好是建立在一部《圣经》的基础之上
六、 教会信仰以纯粹的宗教信仰为最高的诠释者
七、 教会信仰逐渐地过渡到纯粹的宗教信仰的独自统治,就是接近上帝的国
第二章 关于在地上逐步建立善的原则的统治的历史观念
总的附释
第四篇 论善的原则统治下的事奉和伪事奉,或论宗教与教权制
第一章 论在一般的宗教中事奉上帝
一、 作为自然宗教的基督教
二、 作为博学的宗教的基督教
第二章 论在一种规章性的宗教中对上帝的伪事奉
一、 论宗教妄想的普遍主观根据
二、 与宗教妄想相对立的宗教的道德原则
三、 论对善的原则的伪事奉中作为一种管理制度的教权制
四、 宗教事务中良知的引导
总的附释
1797年
道德形而上学
第一部 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
前言
道德形而上学导论
一、 人的心灵的能力与道德法则的关系
二、 一种道德形而上学的理念和必要性
三、 道德形而上学的划分
四、 道德形而上学的预备概念
法权论导论
第一节 什么是法权论
第二节 什么是法权
第三节 法权的普遍原则
第四节 法权与强制的权限相结合
第五节 严格的法权也可以被表现为一种与每个人根据普遍法则的自由相一致的普遍交互强制的可能性
附录: 论有歧义的法权
一、 公道
二、 紧急法权
法权论的划分
一、 法权义务的一般划分
二、 法权的一般划分
生而具有的法权只有一种
一般道德形而上学的划分
第一卷 私人法权
第一篇 将某种外在的东西作为自己的来拥有的方式
第二篇 获得某种外在的东西的方式
第一章 物品法权
第二章 人身法权
第三章 采用物的方式的人身法权
插入章 对任性的一个外在对象的观念性获得
第三篇 通过一种公共的司法权的判决而来的主观上有条件的获得
一、 捐赠契约
二、 借贷契约
三、 重新获得(追回)所失去的
四、 通过宣誓而获得保障
第二卷 公共法权
第一章 国家法权
从公民联合体的本性出发关于法权作用的总附释
公民与祖国以及与外国的法权关系
第二章 国际法权
第三章 世界公民法权
结束语
附录: 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的解释性附释
第二部 德性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
前言
德性论导论
一、 一种德性论的概念阐释
二、 一种同时是义务的目的的概念阐释
三、 设想一个同时是义务的目的的根据
四、 哪些目的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五、 这两个概念的阐释
1. 自己的完善
2. 他人的幸福
六、 伦理学不为行动立法(因为这是法学的事),而是只为行动的准则立法
七、 伦理义务是广义的责任,而法权义务则是狭义的责任
八、 对作为广义义务的德性义务的解说
1. 自己的完善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2. 他人的聿福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九、 什么是德性义务
十、 法权论的至上原则是分析的,而德性论的至上原则却是综合的
十一、 德性义务的图型可以按照上述原理以如下方式来图示
十二、 心灵对于一般义务概念的易感性之感性论先行概念
1. 道德情感
2. 良知
3. 人类之爱
4. 敬重
十三、 在讨论一种纯粹的德性论时的道德形而上学普遍原理
十四、 德性论与法权论相分离的原则
十五、 德性首先要求对自己本身的控制
十六、 德性必然以不动情(被看做坚强)为前提
十七、 德性论之划分的预备概念
十八、
伦理要素论
第一部分 对自己的一般义务
导论
第一卷 对自己的完全义务
第一篇 人对作为一种动物性存在者的自己的义务
第一款 自杀
第二款 性愉快上的自取其辱
第三款 因在使用享用品或者哪怕是食品方面的无度而来的自我麻醉
第二篇 人对纯然作为一个道德存在者的自己的义务
一、 说谎
二、 吝啬
三、 阿谀奉承
第一章 人对天生是自己的审判者的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 一切对自己的义务的第一命令
插入章 道德的反思概念的双关性:把本是人对自己的义务的东西视为对他人的义务
第二卷 人对自己的不完全义务(就其目的而言)
第一章 在发展和增强自己的自然完善性方面,亦即在实用意图上对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 在提高其道德完善性方面,亦即在单纯道德的意图中人对自己的义务
第二部分 对他人的德性义务
第一篇 对纯然作为人的他者的义务
第一章 对他人的爱的义务
划分
爱的义务专论
爱的义务的划分
一、 行善的义务
二、 感激的义务
三、 同情的感受完全是义务
与人类之爱截然对立的人类之恨的恶习
第二章 出于他人应得的敬重而对他人的德性义务
伤害对他人的敬重之义务的恶习
一、 傲慢
二、 毁谤
三、 嘲讽
第二篇 人们相互之间就其状态而言的伦理义务
要素论的结束浯:爱与敬重在友谊中最紧密的结合
附录: 交往的德性
伦理方法论
第一章 伦理教学法
附释: 一部道德问答手册的片段
第二章 伦理的修行法
结束语 宗教学说作为对上帝的义务的学说,处于纯粹道德哲学的界限之外
最后的附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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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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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道德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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