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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书从法律的根奉宗旨——规定可支配稀缺资源之归属出发,严格遵循形式逻辑,深入探讨了民法原理,第一次构建了民法学的法理逻辑,全面、系统地批判了民法学流行学说。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础意义的新论点,在此基础上全面介绍了民法总论的内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现有民法学理论和体系的逻辑破绽。因此,本书与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区别,是学习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本书运用形式逻辑,分析解决了民法理论诸多疑难问题,是训练法律思维、民法思维的优秀教材。本书提供了民法学的整体观和方法论,是学习、研究民法哲学难得的基础读物。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
第一节 民法的词源
第二节 民法的分类
一、 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
二、 民事普通法和民事特别法
三、 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
第三节 主客体关系的一般理论
一、 关系、规则、法律比较
二、 可支配稀缺资源概念
三、 主体和客体的定义
四、 作用、支配、归属比较
第四节 主体是意志的存在形式
一、 如何理解欠缺行为能力人的意志
二、 行为的概念
三、 主体的结构
四、 人身的结构
五、 人身的误解
六、 准人身概念
七、 人身遗存概念
第五节 人格的概念
一、 人格的词义
二、 人格的本质
三、 人格的等级
四、 人格和人性
五、 人格和人权
六、 人格的历史
第二章 民法的属性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 如何理解人格平等
二、 “调整”的含义
三、 民法的调整对象
四、 法律逻辑的元点和归宿
第二节 民法的体系
第三节 民法的效力范围
一、 民法效力范围的概念
二、 时间上之一般适用限制
三、 空间上之一般适用限制
四、 时空适用之特殊限制
第四节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第五节 民法的渊源
一、 民法的实质渊源
二、 民法的形式渊源
第六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 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
二、 义务自主原则和义务原状原则
三、 民法若干基本原则分析
第七节 民法的本位
一、 法律本位的概念
二、 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的关系
三、 古代民法的本位
四、 “从契约到制度”质疑
五、 “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质疑
第八节 民法的精神
一、 “法的精神”概念
二、 “民法精神”概念
三、 部门法律关系中自然人主体性之区别
第九节 民法的本质
一、 法律的规范对象
二、 法律的本质
第三章 民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 法律关系是强制关系
二、 法律关系的基本类型
三、 法律关系是意志关系
第二节 民事关系的概念
第三节 民事关系的要素
一、 通说的法律关系要素
二、 “法律关系客体”是伪概念
三、 法律关系的根据
四、 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四节 民事关系的本质
第五节 民事关系的分类
一、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 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
三、 法定民事关系和意定民事关系
四、 支配关系和归属关系
五、 使用权关系、许可使用权关系、许可他人行使权利关系
六、 对立性民事关系和平行性民事关系
七、 主民事关系和从民事关系
八、 有因关系和无因关系
九、 基础性民事关系和救济性民事关系
第六节 民事关系的变动
一、 民事关系变动的概念
二、 民事关系变动的原因
三、 民事关系变动的种类
第四章 民事权利概论(一)——权利的概念
第一节 权利的定义和本质
一、 权利的定义
二、 现有权利定义之缺陷
三、 权利的本质
四、 民事权利之逆向表述——民事义务
第二节 权利的客体
一、 民事客体的概念
二、 权利的要素
三、 权利客体的分类
四、 权利客体和归属对象比较
第三节 物的概念
一、 物的定义
二、 占有的概念
三、 物的分类
第五章 民事权利概论(二)——权利的属性
第一节 权利可否放弃
第二节 权利可否不行使
第三节 权利可否包含义务
一、 所有权
二、 代理权
三、 监护权(探望权实为监护权之权能)
四、 受领权
五、 “同居权”
六、 身份权
第四节 权利可否无强制力
第五节 权利可否冲突
一、 不同主体的权利可否冲突
二、 同一主体的权利可否冲突
第六节 权利可否共有
一、 任何权利均为完全权利
二、 共有物上无所有权和所有人
三、 共有人享有共有人权
四、 准共有的概念
五、 总有的概念
六、 权利之一元性
第七节 相对权之相对性可否突破
一、 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 关于租赁权“物权化”
三、 债的保全
四、 利他合同
五、 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
六、 不动产预告登记
第六章 民事权利分论(一)——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
第一节 权利的通常分类
一、 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
二、 绝对权和相对权
三、 人身权和财产权
四、 人格权和身份权
五、 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六、 绝对身份权和相对身份权
七、 人格不平等身份权和人格平等身份权
八、 身外客体财产权和身内客体财产权
九、 既得权和期待权
十、 主权利和从权利
十一、 原权利和救济权
十二、 归属权和非归属权
十三、 份额所有权和份额非所有归属权
十四、 民事优先权和民事优位权
十五、 定向权利和非定向权利
十六、 内容法定管理权和内容意定管理权
十七、 现实权利和抽象权利
十八、 关于“法定权利”和“意定权利”
第二节 物权和债权
一、 物权概念和准物权概念
二、 物权的原则
三、 物权的效力
四、 所有权的定义
五、 债权的概念
六、 关于“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
第三节 民事优先权和民事非优先权
一、 民事优先权的概念
二、 物权优先权
三、 债权优先权
第七章 民事权利分论(二)——人身权分类
第一节 具体人格权
一、 生命权
二、 健康权
三、 身体权
四、 姓名权
五、 名称权
六、 肖像权
七、 名誉权
八、 隐私权
九、 行动权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
一、 一般人格权和人格权是不同的概念
二、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何叶提出
三、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四、 “一般人格权”的客体
第三节 绝对身份权
一、 荣誉权
二、 著作身份权
三、 人身遗存权
四、 人体可逆性分离部分权
五、 效果意思权
第四节 相对身份权
一、 配偶权
二、 亲权
三、 亲属权
四、 非亲属监护权
第五节 人身权的发展轨迹
一、 政治人身权的发展轨迹
二、 民事人身权的发展轨迹
第六节 人身权的体系
一、 本书的人身权体系
二、 人身权的三分法
三、 《民法学原理》的人身权体系
四、 《人身权法论》的人身权体系
第八章 民事权利分论(三)——民事权利以作用分类
第一节 绝对支配权和相对支配权
第二节 双方实现权和单方实现权
一、 双方实现权
二、 单方实现权
第三节 撤销权
一、 民法现有的撤销对象
二、 民法法理上的撤销对象
三、 现有撤销权分析
四、 撤销权法理分析
第四节 形成权
一、 广义形成权的概念和分类
二、 狭义形成权的概念和分类
三、 形成权的性质
第五节 抗辩权
一、 抗辩权概念
二、 关于“法官不得主动适用时效”
第六节 关于变动权和可能权
第九章 民事主体(一)——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概念
一、 自然人的概念
二、 关于胎儿的法律地位
三、 关于“人身权延伸保护”问题
第二节 民事能力
一、 “能力”的概念
二、 意思资格和意思能力
三、 民事权利能力
四、 民事行为能力
五、 民事责任能力
六、 基本民事能力的范围
七、 关于若干民事行为的民事能力
第三节 监护制度
一、 监护的概念
二、 监护制度的内容
第四节 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
一、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法律规定
二、 失踪宣告制度
三、 死亡宣告制度
第五节 住所
一、 住所的概念
二、 住所的确认
三、 住所的单复数
四、 住所的分类
五、 住所的法律意义
第十章 民事主体(二)——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起源
第二节 法人形式的分歧
第三节 法人的法理根据
第四节 法人的存在形式
第五节 法人机关和法人住所
一、 法人机关和法人的机关
二、 法人的住所
第六节 法人的本质
第七节 法人的成立和终止
一、 法人成立的概念
二、 法人成立的原则
三、 法人成立的条件
四、 法人终止的概念
第八节 法人的能力
一、 法人的权利能力
二、 法人的行为能力
三、 法人的责任能力
四、 清算法人的民事能力
五、 关于“法人人格否认”
第九节 法人的分类
一、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二、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
三、 所谓“公法人”和“私法人”
四、 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第十节 关于“非法人组织”
第十一章 法律行为概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 发生民事效果的行为
二、 行为效力和行为效力问题
三、 民事领域效力问题的相关行为
四、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第二节 法律行为概念的分歧
一、 传统民法的法律行为
二、 《民法通则》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逻辑
第三节 如何理解双方行为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 法律行为的积极效力
二、 法律行为有效和生效比较
三、 法律行为无效和不生效比较
第五节 法律行为效力的法理根据
一、 有效
二、 无效
三、 生效
四、 不生效
第六节 意思表示
一、 意思表示的逻辑构造
二、 意思表示的成立
三、 意思表示的“要素”
四、 意思表示的分类
五、 意思表示的生效
六、 意思表示的效力根据
七、 错误表示行为的概念
八、 错误表示行为的分类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 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二、 自束行为和共束行为
三、 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四、 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
五、 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六、 身份性人身行为和非身份性人身行为
七、 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八、 要物行为和不要物行为
九、 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
十、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十一、 主行为和从行为
十二、 待补行为、既成行为、补助行为——关于所谓“独立行为”与“补助行为”
十三、 关于“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第八节 如何理解法律行为的无因性
一、 物权行为的原因问题
二、 授权行为的原因问题
三、 票据行为的原因问题
第十二章 法律行为分论
第一节 附款的概念
第二节 附款的分类
一、 广义附款——负担
二、 狭义附款——条件和期限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条件
一、 条件的概念
二、 条件的分类
三、 虚假条件
四、 不可附条件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期限
一、 期限的概念
二、 期限的始终
三、 期限的分类——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
四、 虚假期限
第五节 附款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六节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一、 合同的概念
二、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七节 广义合同的概念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两类履行期限
第九节 如何理解期待权
第十节 附款法律行为之期前违约
第十一节 买卖中交付的法律性质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现有物权变动模式
三、 物权变动模式比较
四、 债权形式主义的法理障碍
五、 《合同法》第51条分析
六、 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的产物
七、 如何评价物权形式主义
八、 如何表示物权移转之合意
第十三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
一、 代理的定义
二、 委托、委任、授权比较
三、 代理的性质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一、 民事代理和非民事代理
二、 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
三、 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四、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意定代理
五、 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六、 本代理和复代理
七、 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八、 关于“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九、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 无权代理
一、 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 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
第四节 表见代理
一、 表见代理的概念
二、 表见代理的要件
三、 表见代理的效力
第五节 代理行为的性质
一、 意定有权代理的性质
二、 表见代理的性质
第六节 代理权的性质
一、 作为权利之资格
二、 权利之权限
三、 非民事能力
四、 权利而非权力
第七节 两大法系代理之法理根据比较
一、 “区别论”和“等同论”的本来表述
二、 我国学者对“区别论”和“等同论”的表述
三、 “区别论”和“等同论”的应有含义
四、 两大法系代理之法理根据比较
第十四章 民法中的时间
第一节 民法的期日和期间
一、 期日和期间的概念
二、 期间的计算方法
三、 民法时间的性质
第二节 意定时间和法定时间
一、 意定时间
二、 法定时间
第三节 消灭时效
一、 消灭时效的概念
二、 消灭时效的类型
三、 消灭时效的适用对象(通称客体)
四、 消灭时效适用的例外
五、 消灭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
六、 消灭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比较
七、 消灭时效的效力
第四节 取得时效
第五节 除斥期间
一、 除斥期间的概念
二、 除斥期间与消灭时效比较
第六节 期间起算根据
一、 消灭时效的起算
二、 除斥期间起算
第七节 现有时间规定之不足
一、 两种时效的冲突
二、 时效制度和除斥期间制度界限不清
第八节 构建统一的时效理论
一、 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应统一于消灭时效
二、 构建统一的时效理论形式
第九节 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
一、 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
二、 最高额保证的两个不同期间
第十五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和法定债务
第二节 过错的概念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类型
一、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二、 单数人责任和多数人责任
第四节 归责原则的概念
一、 归责原则的定义
二、 归责原则的分类
第五节 因果关系
一、 因果关系的概念
二、 侵权领域因果关系
三、 违约领域因果关系
第六节 侵权行为要件体系
一、 过错责任原则之侵权行为要件体系
二、 无过错责任原则之侵权行为要件体系
第七节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法理根据
一、 归责原则以自然人人格平等为根据
二、 归责原则之法理逻辑
三、 关于所谓“公平责任原则”
四、 关于《德国民法典》之侵权行为体系
第八节 特殊侵权行为
一、 国家侵权
二、 产品责任
三、 高危作业
四、 环境污染
五、 公共场所施工
六、 高宝坠物
七、 饲养动物伤人
八、 医疗事故
九、 被监护人“侵权”
第九节 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一、 法典的规定
二、 学界的理解
三、 不能用人格损害代替精神损害
四、 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五、 法人无精神损害问题
第十节 精神损害赔偿昀法理根据
一、 适用侵害财产权的根据
二、 适用侵害人身遗存权的根据
三、 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
四、 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根据
第十一节 民事共同行为
一、 民事共同行为概念
二、 共同行为所生权利分配
三、 共同行为所生义务分配
第十二节 多数人民事责任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不完全连带关系
三、 不真正连带关系
四、 补充责任关系
五、 不真正按份关系
六、 多数人责任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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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
第一节 民法的词源
第二节 民法的分类
一、 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
二、 民事普通法和民事特别法
三、 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
第三节 主客体关系的一般理论
一、 关系、规则、法律比较
二、 可支配稀缺资源概念
三、 主体和客体的定义
四、 作用、支配、归属比较
第四节 主体是意志的存在形式
一、 如何理解欠缺行为能力人的意志
二、 行为的概念
三、 主体的结构
四、 人身的结构
五、 人身的误解
六、 准人身概念
七、 人身遗存概念
第五节 人格的概念
一、 人格的词义
二、 人格的本质
三、 人格的等级
四、 人格和人性
五、 人格和人权
六、 人格的历史
第二章 民法的属性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 如何理解人格平等
二、 “调整”的含义
三、 民法的调整对象
四、 法律逻辑的元点和归宿
第二节 民法的体系
第三节 民法的效力范围
一、 民法效力范围的概念
二、 时间上之一般适用限制
三、 空间上之一般适用限制
四、 时空适用之特殊限制
第四节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第五节 民法的渊源
一、 民法的实质渊源
二、 民法的形式渊源
第六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 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
二、 义务自主原则和义务原状原则
三、 民法若干基本原则分析
第七节 民法的本位
一、 法律本位的概念
二、 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的关系
三、 古代民法的本位
四、 “从契约到制度”质疑
五、 “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质疑
第八节 民法的精神
一、 “法的精神”概念
二、 “民法精神”概念
三、 部门法律关系中自然人主体性之区别
第九节 民法的本质
一、 法律的规范对象
二、 法律的本质
第三章 民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 法律关系是强制关系
二、 法律关系的基本类型
三、 法律关系是意志关系
第二节 民事关系的概念
第三节 民事关系的要素
一、 通说的法律关系要素
二、 “法律关系客体”是伪概念
三、 法律关系的根据
四、 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四节 民事关系的本质
第五节 民事关系的分类
一、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 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
三、 法定民事关系和意定民事关系
四、 支配关系和归属关系
五、 使用权关系、许可使用权关系、许可他人行使权利关系
六、 对立性民事关系和平行性民事关系
七、 主民事关系和从民事关系
八、 有因关系和无因关系
九、 基础性民事关系和救济性民事关系
第六节 民事关系的变动
一、 民事关系变动的概念
二、 民事关系变动的原因
三、 民事关系变动的种类
第四章 民事权利概论(一)——权利的概念
第一节 权利的定义和本质
一、 权利的定义
二、 现有权利定义之缺陷
三、 权利的本质
四、 民事权利之逆向表述——民事义务
第二节 权利的客体
一、 民事客体的概念
二、 权利的要素
三、 权利客体的分类
四、 权利客体和归属对象比较
第三节 物的概念
一、 物的定义
二、 占有的概念
三、 物的分类
第五章 民事权利概论(二)——权利的属性
第一节 权利可否放弃
第二节 权利可否不行使
第三节 权利可否包含义务
一、 所有权
二、 代理权
三、 监护权(探望权实为监护权之权能)
四、 受领权
五、 “同居权”
六、 身份权
第四节 权利可否无强制力
第五节 权利可否冲突
一、 不同主体的权利可否冲突
二、 同一主体的权利可否冲突
第六节 权利可否共有
一、 任何权利均为完全权利
二、 共有物上无所有权和所有人
三、 共有人享有共有人权
四、 准共有的概念
五、 总有的概念
六、 权利之一元性
第七节 相对权之相对性可否突破
一、 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 关于租赁权“物权化”
三、 债的保全
四、 利他合同
五、 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
六、 不动产预告登记
第六章 民事权利分论(一)——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
第一节 权利的通常分类
一、 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
二、 绝对权和相对权
三、 人身权和财产权
四、 人格权和身份权
五、 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六、 绝对身份权和相对身份权
七、 人格不平等身份权和人格平等身份权
八、 身外客体财产权和身内客体财产权
九、 既得权和期待权
十、 主权利和从权利
十一、 原权利和救济权
十二、 归属权和非归属权
十三、 份额所有权和份额非所有归属权
十四、 民事优先权和民事优位权
十五、 定向权利和非定向权利
十六、 内容法定管理权和内容意定管理权
十七、 现实权利和抽象权利
十八、 关于“法定权利”和“意定权利”
第二节 物权和债权
一、 物权概念和准物权概念
二、 物权的原则
三、 物权的效力
四、 所有权的定义
五、 债权的概念
六、 关于“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
第三节 民事优先权和民事非优先权
一、 民事优先权的概念
二、 物权优先权
三、 债权优先权
第七章 民事权利分论(二)——人身权分类
第一节 具体人格权
一、 生命权
二、 健康权
三、 身体权
四、 姓名权
五、 名称权
六、 肖像权
七、 名誉权
八、 隐私权
九、 行动权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
一、 一般人格权和人格权是不同的概念
二、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何叶提出
三、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四、 “一般人格权”的客体
第三节 绝对身份权
一、 荣誉权
二、 著作身份权
三、 人身遗存权
四、 人体可逆性分离部分权
五、 效果意思权
第四节 相对身份权
一、 配偶权
二、 亲权
三、 亲属权
四、 非亲属监护权
第五节 人身权的发展轨迹
一、 政治人身权的发展轨迹
二、 民事人身权的发展轨迹
第六节 人身权的体系
一、 本书的人身权体系
二、 人身权的三分法
三、 《民法学原理》的人身权体系
四、 《人身权法论》的人身权体系
第八章 民事权利分论(三)——民事权利以作用分类
第一节 绝对支配权和相对支配权
第二节 双方实现权和单方实现权
一、 双方实现权
二、 单方实现权
第三节 撤销权
一、 民法现有的撤销对象
二、 民法法理上的撤销对象
三、 现有撤销权分析
四、 撤销权法理分析
第四节 形成权
一、 广义形成权的概念和分类
二、 狭义形成权的概念和分类
三、 形成权的性质
第五节 抗辩权
一、 抗辩权概念
二、 关于“法官不得主动适用时效”
第六节 关于变动权和可能权
第九章 民事主体(一)——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概念
一、 自然人的概念
二、 关于胎儿的法律地位
三、 关于“人身权延伸保护”问题
第二节 民事能力
一、 “能力”的概念
二、 意思资格和意思能力
三、 民事权利能力
四、 民事行为能力
五、 民事责任能力
六、 基本民事能力的范围
七、 关于若干民事行为的民事能力
第三节 监护制度
一、 监护的概念
二、 监护制度的内容
第四节 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
一、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法律规定
二、 失踪宣告制度
三、 死亡宣告制度
第五节 住所
一、 住所的概念
二、 住所的确认
三、 住所的单复数
四、 住所的分类
五、 住所的法律意义
第十章 民事主体(二)——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起源
第二节 法人形式的分歧
第三节 法人的法理根据
第四节 法人的存在形式
第五节 法人机关和法人住所
一、 法人机关和法人的机关
二、 法人的住所
第六节 法人的本质
第七节 法人的成立和终止
一、 法人成立的概念
二、 法人成立的原则
三、 法人成立的条件
四、 法人终止的概念
第八节 法人的能力
一、 法人的权利能力
二、 法人的行为能力
三、 法人的责任能力
四、 清算法人的民事能力
五、 关于“法人人格否认”
第九节 法人的分类
一、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二、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
三、 所谓“公法人”和“私法人”
四、 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第十节 关于“非法人组织”
第十一章 法律行为概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 发生民事效果的行为
二、 行为效力和行为效力问题
三、 民事领域效力问题的相关行为
四、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第二节 法律行为概念的分歧
一、 传统民法的法律行为
二、 《民法通则》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逻辑
第三节 如何理解双方行为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 法律行为的积极效力
二、 法律行为有效和生效比较
三、 法律行为无效和不生效比较
第五节 法律行为效力的法理根据
一、 有效
二、 无效
三、 生效
四、 不生效
第六节 意思表示
一、 意思表示的逻辑构造
二、 意思表示的成立
三、 意思表示的“要素”
四、 意思表示的分类
五、 意思表示的生效
六、 意思表示的效力根据
七、 错误表示行为的概念
八、 错误表示行为的分类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 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二、 自束行为和共束行为
三、 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四、 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
五、 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六、 身份性人身行为和非身份性人身行为
七、 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八、 要物行为和不要物行为
九、 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
十、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十一、 主行为和从行为
十二、 待补行为、既成行为、补助行为——关于所谓“独立行为”与“补助行为”
十三、 关于“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第八节 如何理解法律行为的无因性
一、 物权行为的原因问题
二、 授权行为的原因问题
三、 票据行为的原因问题
第十二章 法律行为分论
第一节 附款的概念
第二节 附款的分类
一、 广义附款——负担
二、 狭义附款——条件和期限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条件
一、 条件的概念
二、 条件的分类
三、 虚假条件
四、 不可附条件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期限
一、 期限的概念
二、 期限的始终
三、 期限的分类——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
四、 虚假期限
第五节 附款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六节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一、 合同的概念
二、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七节 广义合同的概念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两类履行期限
第九节 如何理解期待权
第十节 附款法律行为之期前违约
第十一节 买卖中交付的法律性质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现有物权变动模式
三、 物权变动模式比较
四、 债权形式主义的法理障碍
五、 《合同法》第51条分析
六、 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的产物
七、 如何评价物权形式主义
八、 如何表示物权移转之合意
第十三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
一、 代理的定义
二、 委托、委任、授权比较
三、 代理的性质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一、 民事代理和非民事代理
二、 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
三、 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四、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意定代理
五、 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六、 本代理和复代理
七、 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八、 关于“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九、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 无权代理
一、 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 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
第四节 表见代理
一、 表见代理的概念
二、 表见代理的要件
三、 表见代理的效力
第五节 代理行为的性质
一、 意定有权代理的性质
二、 表见代理的性质
第六节 代理权的性质
一、 作为权利之资格
二、 权利之权限
三、 非民事能力
四、 权利而非权力
第七节 两大法系代理之法理根据比较
一、 “区别论”和“等同论”的本来表述
二、 我国学者对“区别论”和“等同论”的表述
三、 “区别论”和“等同论”的应有含义
四、 两大法系代理之法理根据比较
第十四章 民法中的时间
第一节 民法的期日和期间
一、 期日和期间的概念
二、 期间的计算方法
三、 民法时间的性质
第二节 意定时间和法定时间
一、 意定时间
二、 法定时间
第三节 消灭时效
一、 消灭时效的概念
二、 消灭时效的类型
三、 消灭时效的适用对象(通称客体)
四、 消灭时效适用的例外
五、 消灭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
六、 消灭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比较
七、 消灭时效的效力
第四节 取得时效
第五节 除斥期间
一、 除斥期间的概念
二、 除斥期间与消灭时效比较
第六节 期间起算根据
一、 消灭时效的起算
二、 除斥期间起算
第七节 现有时间规定之不足
一、 两种时效的冲突
二、 时效制度和除斥期间制度界限不清
第八节 构建统一的时效理论
一、 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应统一于消灭时效
二、 构建统一的时效理论形式
第九节 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
一、 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
二、 最高额保证的两个不同期间
第十五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和法定债务
第二节 过错的概念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类型
一、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二、 单数人责任和多数人责任
第四节 归责原则的概念
一、 归责原则的定义
二、 归责原则的分类
第五节 因果关系
一、 因果关系的概念
二、 侵权领域因果关系
三、 违约领域因果关系
第六节 侵权行为要件体系
一、 过错责任原则之侵权行为要件体系
二、 无过错责任原则之侵权行为要件体系
第七节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法理根据
一、 归责原则以自然人人格平等为根据
二、 归责原则之法理逻辑
三、 关于所谓“公平责任原则”
四、 关于《德国民法典》之侵权行为体系
第八节 特殊侵权行为
一、 国家侵权
二、 产品责任
三、 高危作业
四、 环境污染
五、 公共场所施工
六、 高宝坠物
七、 饲养动物伤人
八、 医疗事故
九、 被监护人“侵权”
第九节 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一、 法典的规定
二、 学界的理解
三、 不能用人格损害代替精神损害
四、 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五、 法人无精神损害问题
第十节 精神损害赔偿昀法理根据
一、 适用侵害财产权的根据
二、 适用侵害人身遗存权的根据
三、 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
四、 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根据
第十一节 民事共同行为
一、 民事共同行为概念
二、 共同行为所生权利分配
三、 共同行为所生义务分配
第十二节 多数人民事责任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不完全连带关系
三、 不真正连带关系
四、 补充责任关系
五、 不真正按份关系
六、 多数人责任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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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s of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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